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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 四川苍溪一光伏安装项目调查报告公布

2026-03-30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13次

2026年3月26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苍溪文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10·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10月25日,该县文昌镇发生一起户用光伏安装触电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追责。

事故发生于2025年10月25日15时40分许,地点在苍溪县文昌镇红瓦村蒋某某户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现场。事故直接原因为成都泽锦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锦兆公司”)员工钟某,在搬运镀锌钢质水槽时,水槽倾斜与临近的10KV高压电线接触,导致其触电身亡。

发生事故的“蒋某某户29.31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为四川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该项目通过层层劳务分包进行施工:投资主体将项目施工劳务承包给重庆焱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分包给遂宁大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由遂宁大鹏公司分包给实际施工单位成都泽锦兆公司。

调查报告指出,该光伏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未向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也未取得电网企业的并网意见,属于违规开工建设。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涉及多方:

施工单位(成都泽锦兆公司)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未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施工现场邻近高压线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制定管控措施。

上游承包公司管理缺位:遂宁大鹏公司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协调与监督,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方案。重庆焱盛公司对项目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行业与属地监管存在漏洞: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动态掌握不清,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备先建”行为,且未与属地乡镇建立有效的信息联动机制。文昌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够,安全生产检查未及时发现该处于施工状态的项目。

原文如下:

苍溪文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10·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5日15时40分,文昌镇红瓦村蒋某某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苍府函〔2019〕49号)要求,2025年10月29日,苍溪县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和文昌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苍溪文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10·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问题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企业情况

1.四川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以下简称“海乐川苍溪分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824MAEN3YQQ0Y;负责人:杨臻;注册地: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龙王沟建材一条街;成立日期:2025年6月12日;登记机关: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等。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该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备案单位。

2.重庆焱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焱盛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00230MAEAB3BP4Y;法定代表人:郎杰;注册地:重庆市丰都县龙河路543号第4幢第负1层240室(自主承诺);成立日期:2025年1月21日;登记机关: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等;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2025年7月1日,与遂宁大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将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在四川省广元市的施工劳务承包给遂宁大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约定由重庆焱盛公司提供光伏板、逆变器、光伏支架、并网箱、水槽等辅料以及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规范等。现场管理代表为项目经理李某某。

3.遂宁大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大鹏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904MAE1Y1HE4Q;法定代表人:梅洪兵;注册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玉溪路13-14号;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6日;登记机关: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2025年8月28日,与成都泽锦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工程劳务承包合同》,2025年8月29日签订《户用分布式光伏安全生产协议》,将光伏发电项目在四川省广元市的劳务承包给成都泽锦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约定遂宁大鹏公司只提供施工所需的光伏板、逆变器、光伏支架、并网箱、水槽及白名单辅料,成都泽锦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并网线、铜线、防水油漆及辅材,负责采购电站所需的全物料,实施安装验收,到系统终审电站并网环节为止。项目管理代表为项目经理梅某。

4.成都泽锦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锦兆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100MADW964P59;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注册地:成都高新区新泽一路423号;成立日期:2024年8月6日;登记机关: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公司共19人,林某某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秦某某负责运送材料,唐某某、陈某某、钟某负责安装光伏板,邱某某、邱某负责接线,其他12名人员负责安装支架或后勤工作。

(二)项目概况

1.总体情况。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为在居民自有的屋顶上安装光伏电站,安装容量小,安装点多,每户为一处单独的项目。从2025年5月至事故发生前,海乐川苍溪分公司在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92户。

2.蒋某某29.31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蒋某某户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0月9日,海乐川苍溪分公司与蒋某某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户用项目类)租赁合同-Y》。合同约定:蒋某某将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文昌镇红瓦村一组11号的屋顶或场地面积91平方米,租赁给海乐川苍溪分公司25年。产品名称为251007162227989电站,一张光伏板规格为715W,蒋某某户光伏板安装约41张。该项目未在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且未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

(三)现场勘验情况

2025年10月26日10时06分,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经现场勘验,事故发生在文昌镇红瓦村蒋某某户一栋L型单层砖砌农户生产用房,层高3.4米,房屋西部设有楼梯可通至屋顶,屋顶光伏支架已搭建完成,均沿屋顶各边侧布置,支架高度为4米,其西部间距约3.85米,东部间距约3.45米。在屋顶接近L型夹角处,平放有1块黑色光伏板(规格型号:715Wp,尺寸为:2384*1303*30mm),光伏板下有一根水槽(长约4米)和1根水管,两者呈西北——东南方向,水槽和水管东南端之间有一条白色三点式安全带,水槽东侧有一小节水槽及若干由砖块和木板垫衬、尚未拆封的光伏板。水管西侧有一个倾斜放置的胶桶,胶桶东南方向有一根从光伏支架上下垂的绳子。房屋南侧约4米处立有一根电线杆,杆顶架设三条东西走向的平行电线,电线杆下部贴有红色标识,注明“10KV岳大线红瓦分支线05#杆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钟某,男,汉族,31岁,身份证号码:510121********2270,籍贯:四川省金堂县淮口街道姜棚社区7组1号,成都泽锦兆公司员工,2025年9月29日入职),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0万元。

(五)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1.文昌镇党委、政府。明确副镇长胡磊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杨新负责项目投资、以工代赈、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商务和经济合作、发改、统计、固投、招商引资等工作,镇经济发展办具体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物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电安全监管、“春节”“中秋”“国庆”节前安全检查,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文昌镇党委、政府通过镇党委会、镇机关干部会、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会等形式共计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19次,摸排全镇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7家。对在建工地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7家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4项,其中对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开展安全检查7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4项。

2.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明确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浩荣负责能源领域安全工作,局产业发展股统筹负责能源领域在建项目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调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了领导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能源企业建设安全等安全相关会议8次,对县域能源企业尤其存在在建项目的,通过有针对性组织能源企业召开安全会议落实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防汛减灾等相关工作,其中2025年7月23日,召开全县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暨在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严禁“未备先建”。对在建能源企业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9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3日左右,成都泽锦兆公司材料库管员秦某某将施工材料运至蒋某某户屋顶。

2025年10月15日,林某某组织焊工队搭建光伏架,10月16日至17日停工,10月18日施工,19日至20日停工,21日至22日施工并完成光伏架的搭建,23日至24日停工。

2025年10月25日下午,林某某组织唐某某、陈某某、钟某、邱某、邱某某5名工人在文昌镇红瓦村一组蒋某某户开展光伏组件安装作业。15时40分许,钟某在搬运镀锌钢质水槽至屋顶预留排水口时,水槽倾斜与临近的10KV岳大线红瓦分支线05#杆高压电线接触,造成触电。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林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工人进行施救。16时10分许,文昌镇中心卫生院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抢救,16时20分许,钟某经文昌镇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文昌镇人民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和开展现场踏勘工作。成都泽锦兆公司积极做好死者善后处置和亲属安抚等工作,及时同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并赔偿到位,未发生负面社会舆情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钟某在作业前未正确识别周边作业环境,搬运镀锌钢质水槽时,未与临近的10KV岳大线红瓦分支线05#杆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水槽与高压电线接触导致钟某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成都泽锦兆公司。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职责,未对施工现场附近高压电线易引发触电的安全风险正确辨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三是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施工前未按照合同约定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遂宁大鹏公司审批备案。

2.遂宁大鹏公司。一是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施工期间未安排专人现场协调,监督成都泽锦兆公司落实安全措施;二是对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不够,未督促成都泽锦兆公司在施工前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批备案。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苍溪文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10·25”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海乐川苍溪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和备案单位,在蒋某某户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向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且未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

(二)重庆焱盛公司。对项目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未备案先施工、无施工方案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风险辨识不到位等现象。

(三)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1.行业监管存在盲区。作为在建能源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动态掌握不明,缺乏有效的主动发现与核查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蒋某某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备案先建设的违规行为,导致该项目自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始终处于监管盲区。

2.协同监管力度不够。在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主体进行项目备案后,未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通知给所属乡镇,导致属地乡镇无法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在推动全县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行业安全有序运行上作为不够。

(四)文昌镇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够,2025年10月16日,县安委会印发《2025年全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在建项目建筑工地和农村自建房施工工地专项整治,文昌镇虽然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但未及时排查出蒋某某户光伏发电项目处于施工状态,工作开展不深不细。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钟某,成都泽锦兆公司员工。作业前未正确识别周边作业环境,搬运镀锌钢质水槽时,未与临近的10KV岳大线红瓦分支线05#杆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成都泽锦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苍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林某某,成都泽锦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苍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四)建议由企业处理的人员

1.梅某,遂宁大鹏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成都泽锦兆公司在施工前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期间未安排专人现场协调,监督成都泽锦兆公司落实安全措施。建议遂宁大鹏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李某某,重庆焱盛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未备案先施工、无施工方案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风险辨识不到位等现象。建议重庆焱盛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其他问责建议

1.海乐川苍溪分公司。项目建设前未向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且未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建议由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处理。

2.文昌镇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力,未排查出蒋某某户光伏项目处于施工状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不细。建议责成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不到位,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备案督促不到位,在推动全县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行业安全有序运行上作为不够。建议责成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成都泽锦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施工前要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要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禁在未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遂宁大鹏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将劳务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措施等情况。要督促施工劳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查,监督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确保施工作业现场风险可控。

(三)重庆焱盛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坚决杜绝项目未备案先施工、无施工方案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风险辨识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四)海乐川苍溪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光伏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要求,在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取得备案手续以及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才能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未备先建”现象发生。

(五)文昌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摸清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户用分布式光伏等小型、分散工程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对临近带电设施、高处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现场监督与指导,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未备案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六)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格项目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与乡镇信息联动机制,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安全监管要求和信息报送流程。要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施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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