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受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079908129(刘工);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03089396(崔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20404046@qq.com邮箱即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