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处罚网站显示,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供电业务,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修订)》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新疆能源监管办对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巴楚县粤水电公司改正违法供电行为。
2.没收巴楚县粤水电公司违法所得:787.4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整)。
3.处以3倍罚款:2362.4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 共计罚没3149.9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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