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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3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建设

2016-03-24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63次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篇 回顾“十二五” 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

  第一节 发展成就

  第二节 基本经验

  第二篇 展望“十三五” 描绘全面小康蓝图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形势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发展理念

  第五节 发展目标

  第三篇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壮大地区综合经济实力

  第三章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第一节 充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

  第二节 有效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

  第三节 积极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第四章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第一节 稳定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和机制

  第三节 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第四节 提高农牧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第五节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第五章 加快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 巩固提升能源产业发展水平

  第二节 积极发展新型化工产业

  第三节 优化做强冶金建材工业

  第四节 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

  第六章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一节 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

  第二节 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

  第三节 积极发展生物产业

  第四节 壮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第五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第六节 扶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第七节 培育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第七章 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第一节 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

  第二节 促进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

  第三节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第八章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一节 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第三节 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第九章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快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

  第二节 完善公路网络

  第三节 提升航空运输能力

  第四节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第十章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快电力通道建设

  第二节 加强油气管道建设

  第十一章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工程

  第二节 建设灌区高效节水工程

  第三节 建设防洪减灾工程

  第十二章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快实施宽带内蒙古工程

  第二节 有序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

  第三节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第四篇 坚持创新发展 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第十三章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一节 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第二节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节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节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第十四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节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第三节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第五节 创新金融体制机制

  第十五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第二节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三节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第十六章 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第一节 优化园区布局

  第二节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三节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第十七章 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

  第一节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第二节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第十八章 发展互联网经济

  第一节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第二节 促进大数据发展

  第五篇 坚持协调发展 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第十九章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

  第二节 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第三节 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

  第四节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第五节 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第二十章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加快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节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第三节 建设人文、绿色、智慧城市

  第二十一章 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第一节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二节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

  第二十二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第三节 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第五节 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

  第二十三章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第一节 建立军民融合体制机制

  第二节 推动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篇 坚持绿色发展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十四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二节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三节 实施分类调控政策

  第四节 统筹各类主体功能区发展

  第二十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第一节 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第二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奖机制

  第二十六章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第一节 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第二节 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

  第三节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

  第二十七章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第一节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第二节 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第三节 实行土地利用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第二十八章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第一节 严格污染物源头控制

  第二节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

  第三节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第四节 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制度

  第七篇 坚持开放发展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二十九章 深化对外开放

  第一节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

  第二节 提高对俄罗斯蒙古国的开放合作水平

  第三节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三十章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第一节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二节 加快推进与周边地区合作

  第三节 扩大与东部发达地区合作

  第八篇 坚持共享发展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三十一章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一节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二节 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

  第三节 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

  第四节 完善脱贫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章 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一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二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第三节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

  第四节 促进教育公平

  第五节 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三十三章 促进就业创业

  第一节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节 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第三节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章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第一节 完善收入分配政策

  第二节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第三节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

  第三十五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第三节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第四节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第三十六章 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第二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节 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事业

  第四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五节 增强公民体质

  第三十七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一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九篇 推进和谐内蒙古建设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第三十八章 建设法治内蒙古

  第一节 推进科学立法

  第二节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节 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第四节 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第三十九章 建设平安内蒙古

  第一节 维护边疆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二节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节 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第四节 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节 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篇 坚持党的领导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章 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节 贯彻党的决策

  第二节 树立优良作风

  第四十一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第二节 做好规划衔接管理

  第四十二章 加强评估监督

  第一节 完善规划监测评估

  第二节 强化规划考核监督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一篇 回顾“十二五” 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政府紧紧依靠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和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发展层次、城乡发展面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发展保障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改革开放、社会事业、和谐内蒙古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开创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局面。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1.17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万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由7070美元增加到1.15万美元,居全国前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070亿元增加到1963.5亿元,年均增长1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273.5亿元增加到4352亿元,年均增长13.9%。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万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年均增长18%。在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创新调控举措,稳住了经济增长,实现了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五大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三次产业结构由9.4:54.5:36.1演进为9:51:40,初步形成了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格局。农牧业提质增效,粮食产量由431.6亿斤增加到565.4亿斤,牲畜存栏由1.08亿头只增加到1.36亿头只,牛奶、羊肉产量居全国首位,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由51%提高到58%。工矿业转型升级,由“一煤独大”向产业多元转变,煤炭对工业增长贡献率由33.5%下降到11.3%,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有色金属和农畜产品加工业贡献率由31.7%上升到49%。电力装机由6458万千瓦增加到1亿千瓦,风电装机由968万千瓦增加到2316万千瓦,均居全国首位。现代煤化工、稀土新材料、云计算等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蓬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3%提高到64%。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势产业装备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发展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公路总里程从15.8万公里增加到17.5万公里,高速公路突破5000公里,一级公路突破6000公里,高速和一级公路总里程居全国前列,建成30条高速和一级出区通道,94个旗县市区通了高速或一级公路。铁路运营总里程由9500公里增加到1.35万公里,居全国首位。开工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等3条高速铁路和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呼包集动车组开行,结束了我区没有动车组的历史。民航机场由12个增加到24个,居全国前列。开工建设锡盟至山东等4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蒙西电网变电容量突破1亿千伏安。建成黄河防洪一期、海勃湾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国土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城乡区域统筹迈出重大步伐。累计投资886亿元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区84.4%的行政嘎查村实现全覆盖,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有力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赢得了各族群众的赞誉。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55%提高到60.3%。“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城市面貌、功能和宜居性持续改善。呼包鄂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东部盟市发展步伐加快,老少边穷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推出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改革成果572条,行政审批、财税金融、国资国企、农村牧区、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623.8亿美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64倍。深化与京津冀、东北地区和发达省市及港澳台的务实合作,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累计投入546亿元,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和六大区域性绿化工程。争取国家出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将10.1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投入草原生态补奖资金300亿元,惠及146万户、534万农牧民。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民生水平显著提高。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民生资金1.18万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698元、5781元增加到30594元和10776元,年均增长11.1%和13.3%,高于经济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缩小到2.8:1。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百姓安居和创业就业工程,192万农牧民摆脱了贫困,为220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4万人。“三个一”民生实事惠及336.7万农牧户、4.15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和4800个零就业家庭。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投入年均增长10.9%,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助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新增两所本科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优生优育水平不断提高。首次获得南丁格尔奖。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成效显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进步,草原文化影响力、传播力显著增强,我区鲁迅文学奖实现零的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精心做好民族工作,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发展。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协调发展,体育产业发展加快,成功举办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地震气象、档案史志、参事文史、外事侨务和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和谐内蒙古建设扎实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实施平安创建工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构建起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认真做好人防和拥军优抚工作,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进一步巩固。

  第二节 基本经验

  五年来的实践证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始终坚持:

  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深化对区情的认识,提出“8337”发展思路并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完善内涵及要求,确立了“三大发展定位”“四个发展理念”“五条发展路径”“六道亮丽风景线”,全区上下凝心聚力、顶住压力、保持定力、精准发力,推动经济在发展中升级,在升级中发展,为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是“十三五”发展的重要遵循。

  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实施了《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建设“五大基地”,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非资源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投资消费协调拉动、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城乡区域良性互动,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富民优先导向,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扶贫点制度,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努力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安居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把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化同俄蒙互利务实合作,加强与东北三省、京津冀、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合作,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明显增强。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不断深入,组织开展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大工程,以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为牵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发展空间,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了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金融支持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科尔沁沙地治理、和谐矿区绿色矿山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把和谐稳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始终把巩固和加强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扬“模范自治区”的优良传统,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以繁荣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以和谐稳定保障繁荣发展,形成了各民族大团结、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篇 展望“十三五”描绘全面小康蓝图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孕育新突破,能源结构和供求关系深刻变化,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深度博弈,新兴经济体与我国竞争加剧,产业分工和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由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在新一轮竞争与合作中加快调整。

  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给我区发展带来新的重要机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动下,我国产业结构加速向中高端迈进,《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深入推进,产业、要素和市场分工体系加速重构,我区面临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大契机;我国仍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阶段,伴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推动供给侧改革,全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将持续增加,同时欠发达国家市场空间广阔,国内外对能源、原材料和重化工产品的绝对需求仍然较大,我区面临着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再造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大契机;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大力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投资、贸易、生产要素西移北上的趋势日益明显,互利共赢、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加速形成,我区面临着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国内外产业链价值链的重大契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经济政策,加大对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挖掘中西部地区回旋余地,释放欠发达地区内需潜力,我国区域经济格局将深刻调整,我区面临着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缩小同全国发展差距的重大契机。

  同时也要看到,我区未来发展仍面临众多困难和挑战。我区是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比较滞后,城乡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繁重;我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重型化特征明显,煤炭等资源型产业比重偏高,非资源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任务艰巨繁重;我区经济增长动力不够均衡,科技支撑能力不强,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供求关系趋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任务艰巨繁重;我区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的任务艰巨繁重;我区经济运行积累的潜在风险较多,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不少企业经营困难,一些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新常态下的新矛盾新问题逐步显现,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和治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任务艰巨繁重。

  综合判断,我区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交织叠加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发展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变化的新特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发展大势,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新常态发展之路。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堡一带”建设步伐,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之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祖国北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记人民是发展的根本力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科学发展。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从欠发达的基本区情实际和发展不足的主要矛盾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特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牢记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破除一切不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改革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依法治区。牢记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发展。牢记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坚持登高望远,以宽广的世界眼光和大局意识规划事业、谋求发展,既面向国内加强区域合作,又面向世界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互动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战略部署,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积极妥善应对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节 发展理念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顺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特点,尊重规律、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切实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

  创新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改善要素禀赋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协调发展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地区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绿色发展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内蒙古。

  开放发展 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为重点扩大对外开放,以深化国内区域分工协作为重点扩大对内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更好运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共享发展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共同富裕,注重发展包容性,增强发展动力,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使各族人民广泛参与发展过程,充分分享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发展经验,集中体现了“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用新的发展理念规划发展、引领发展、推动发展。

  第五节 发展目标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发展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要求,力争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今后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投资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效率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五大基地”建设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提高,预期我区电力总装机、新能源装机和电力外送能力均居全国首位。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将历史性实现地上有高铁、地下有地铁,铁路、公路、航空全面发展,连接内外、覆盖城乡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万美元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

  ——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农牧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要素结构优化,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5%,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镇化内涵发展质量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左右,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成效显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呼包鄂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实力持续壮大,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平均每年达到25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左右和9%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预计缩小到2.7:1,中等收入人口比重明显上升。消费能力和消费层次显著提高。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80.3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左右。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6%,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贡献更加突出。

  ——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场化程度提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对内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明显提高,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90亿美元左右,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到45亿美元。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

  第三篇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壮大地区综合经济实力

  第三章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立足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有效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积极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形成投资、消费、出口对经济增长协调拉动的新格局,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第一节 充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

  把握国家投资政策导向,挖掘新常态下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需求,扩大政府投资,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投资规模稳定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力度,推进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投资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牵引作用。增加有效投资,着力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增后劲,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融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通过PPP、基金运作等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10%左右。

  第二节 有效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扩大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催生带动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各领域多种信息消费,拓展从生态有机食品向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的绿色消费,推动个性化、多样化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的时尚消费,鼓励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等品牌商品的品质消费,提升扩大以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的农村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拉动消费。力争“十三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10%左右。

  第三节 积极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增强对外投资和扩大出口结合度,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提升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附加值,稳定纺织服装、机电冶金、有机绿色农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促进文化艺术、蒙医药中医药、软件信息、数据处理等服务出口。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带动设备、材料、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营造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优势,提高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力争到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到45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90亿美元左右。

  第四章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巩固和发展农牧业基础性地位,保障“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增长,以绿色、优质、品牌、诚信、安全为核心,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先进科技手段和组织形式,提升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体系,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区由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

  第一节 稳定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粮食生产能力。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节水增粮、土地整治等工程,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盐碱地、中低产田改造,建成25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有机质提升、精准施药等绿色增产增效技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稳定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河套灌区粮食生产能力,加强通辽、赤峰、呼伦贝尔、兴安、巴彦淖尔等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9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大兴安岭岭西、燕山北麓、阴山沿麓等山地、丘陵、林区的农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扩大绿色有机及名优特作物种植规模。到2020年,无公害食品标准产地面积达到3000万亩,无公害食品产量达到2500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750万吨左右。

  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大幅提升标准化饲养水平,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打造草食畜牧业及特色畜禽绿色生产基地,肉牛、肉羊、奶牛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比率分别达到60%、80%和100%。依托东部传统养殖区域和西部具有增长潜力的发展区域,主动承接华中、华东、华南、长三角、珠三角生猪产业转移,不断提高生猪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实施畜牧业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基础母畜种群数量和个体产量,支持发展高端畜产品。改善和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升综合竞争力。到2020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头数稳定在1.3亿头只以上,形成280万吨肉类生产能力。

  大力调整农牧业结构。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实施“粮改饲”和“稳羊增牛”发展规划,改变农牧业“一粮独大”“一畜独大”的单一种养结构。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围绕市场需求,依托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和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合理调整粮经饲种植比例,发挥科尔沁肉牛和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巴彦淖尔肉羊等地域品牌优势,加快种养业协调发展,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统筹农林牧渔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耐寒耐旱乡土树种,突出发展经济林,适度发展速生丰产林,加快发展饲料林,深入挖掘林下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林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积极发展特色沙产业,坚持沙生植物种植和生态治理相结合,加强肉苁蓉、锁阳等蒙药中药药材基地建设和品种保护;

  科学发展水产养殖业,建立完善水产良种体系,推进标准化池塘养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一批设施蔬菜和特色蔬菜基地,全面提升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水平。延伸农牧业功能和产业链,鼓励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农村牧区生态休闲、庭院经济、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着力拓展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支持巴彦淖尔、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地区建设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第二节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和机制

  健全“三农三牧”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工程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设立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村牧区。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村牧区产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和工程支持力度。

  完善农牧业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农业生产综合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探索将马铃薯产业纳入粮食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农机化薄弱环节生产机械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病畜扑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防疫员工作补助等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农牧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服务支持政策,增加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

  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农牧民利益为核心,重点围绕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和流转托管型等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稳定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升级、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到2020年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联结比例达到70%。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加大农牧业主产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推动实施草原牧区牛羊气象指数灾害性保险,逐步扩大农牧林保险种类(产品),探索研究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完善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资金使用办法。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三节 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推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流转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牧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财政补奖等措施,引导农牧民在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土地用途不变、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不损失的基础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和创新土地草牧场流转和经营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在全区基本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导农牧业生产的新局面。

  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培育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牧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农牧业经营体系。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把职业农牧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牧业的主力军。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支持为农牧民提供代耕代收、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烘干贮藏等服务。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创新农牧业气象服务,完善农牧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农牧业综合能力。

  第四节 提高农牧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提升农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开展主推品种选育、农机与农艺、防灾减灾、循环农牧业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转基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集成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提高农牧业装备水平,围绕主要农作物和畜牧业生产,增加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实施全程机械化行动,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加快发展农牧业信息化。健全从生产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全过程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牧业云、农牧业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提升农牧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综合分析和检测预警水平,支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提高农牧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农牧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牧业服务平台,推进农牧业信息进村入户。支持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电商快递企业共享衔接农村牧区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扶持企业在全国主要大城市联合建立内蒙古绿色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第五节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深化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维护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赋予农牧民对土地草牧场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办法和程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探索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耕地轮作休耕政策,建立完善的财政补贴制度,确保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民收入不降低、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耕地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加快农田林网配套建设,积极推进粮草轮作,通过种植紫花苜蓿等多年生牧草植物,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区,以农艺技术为主,进行多年轮作休耕,休耕期通过种植特殊植物,吸收、降解有害物质净化土壤;地下水漏斗区,积极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漏斗严重地区以休耕补水为主,其它地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低耗水农作物,压减地下水超采量。

  加快建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完善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权能,健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允许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入股方式参与企业项目开发经营,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林场、垦区、供销社改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其生态公益服务性质,加快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推进国有林区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国家和自治区分级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林区新体制。发挥农垦在发展现代农牧业中示范作用,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国家农牧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范围。推动供销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采取入股、入社、业务合作、利益分配等方式,密切与农牧民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第五章 加快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控制资源型产业单纯规模扩张,围绕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和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等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突出发展资源延伸加工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构建现代工业新体系。

  第一节 巩固提升能源产业发展水平

  坚持“节约、清洁、高效、安全”的战略方针,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布局,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煤炭及其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水平。控制煤炭产能过快增长,保障煤电及煤化工基地用煤需求,大力推进煤炭清洁转化、高效利用,实现煤炭转化率超过50%。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三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建设,在城市、工业园区等负荷集中地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热电联产机组及自备电厂等综合利用电站,到2020年全区火电装机达到1.4亿千瓦,新建机组严格执行先进的能效、水耗、排放标准,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比提高到50%。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全区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煤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动实施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电动汽车等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第二节 积极发展新型化工产业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产业园区化、装置大型化、产品多元化、生产柔性化原则,以鄂尔多斯、呼伦贝尔、赤峰等水煤组合条件较好地区为重点,加快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升级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聚氯乙烯、焦化、电石等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到2020年现代煤化工转化煤炭能力达到2亿吨左右,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

  第三节 优化做强冶金建材工业

  突出发展有色金属生产加工业,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和煤电铝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提高有色金属延伸加工比重和水平,到2020年有色金属生产能力达到1400万吨左右,延伸加工率提高到70%以上,建成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特种钢和优质钢比重,大力发展取向硅钢、无取向硅钢、高速重轨、压力容器、铌铁合金产品制造,建设包头稀土钢基地,到2020年管材、板材等高附加值钢材比重提高到45%。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大力发展新型建材。

  第四节 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

  立足发展基础,依托资源优势和龙头企业,打造品牌集群,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大力振兴羊绒产业,保持乳业领先地位,适度扩张肉类和优质粮油加工产业,积极培育果蔬、饲草料及沙生、林下产品加工产业。加快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和品牌建设,开展有机示范区创建活动,支持申请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加强使用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培育和引进产业领军企业,打造优势龙头企业产业集群,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标准化、品牌化、生态化、安全化、高端化。支持进口俄罗斯、蒙古国油菜籽、小麦等农畜产品落地加工业发展。到2020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建成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第六章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补短板的主攻方向,坚持依靠特色资源优势和加快科技创新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和特色产业链培育计划,着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

  第一节 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积极开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大力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国产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以“互联网+制造”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支持现有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数字化机床改造,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汽车、铁路车辆、农牧业机械、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矿山机械、煤炭机械、化工机械、发电及智能输变电设备、煤化工成套设备、新能源设备、石油综采设备等特色装备,着力提升关键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制造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特色装备科技研发、总装制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等完整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第四代核电燃料元件、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电子信息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通辽、赤峰、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地区为重点,积极承接优势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高端装备制造共享、协同、深度融合的平台。

  第二节 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

  先进功能材料领域,实施“稀土+”战略,组织开展稀土功能材料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大镧铈元素开发应用,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扩大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催化材料、发光材料、稀土抛光粉、抛光液等高端产品生产规模,到2020年稀土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永磁电机、磁共振成像仪、镍氢电池、环保颜料、稀土陶瓷材料、稀土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热稳定剂、蓝宝石晶片、尾气净化等稀土应用产业,加大铌钪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发展下游高端应用产品,推动白云鄂博稀土资源合理平衡利用,建成国家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高效、低成本、节能环保型硅材料,积极开发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及电池、薄膜电池、风积沙制太阳能光伏玻璃灯产品,建立以光伏材料、光伏电池组件、电动车电池和组件生产为主的材料产业聚集区;推动乌兰察布、阿拉善等地区石墨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高纯石墨、柔性石墨、核级石墨、石墨烯、碳素、磷酸铁锂等系列下游新型产品研发和应用,促进规模化生产,建成国家、自治区石墨材料产业基地。高性能结构材料领域,以耐高温、耐腐蚀、耐疲劳为重点,形成以高品质镁合金、铝硅钛合金、锗产品、非晶材料、稀土镁合金材料及高品质特殊钢材为主的先进结构材料体系。先进复合材料领域,以树脂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为重点,大力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高端氟聚合物、碳纤维、芳纶纤维等特种材料。

  第三节 积极发展生物产业

  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业,实施重大新药创制行动,加快形成现代蒙药中药、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抗体药物、化学新药等为代表的新药开发平台,掌握一批新药创制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大幅提升制药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蒙药中药产学研结合,做大做强蒙药中药产业。推动生物农牧业加快发展,建设一批现代生物育种和农业、畜牧业生物产品创新平台,玉米、马铃薯、葵花和牛、羊育种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生物肥料、饲料添加剂、生物化工及生物农药等领域形成一批国内知名品牌。提高生物制造业发展水平,着力提升生物制造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推动蓖麻、玉米深加工、高效乳酸菌、益生菌研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规模化生产。

  第四节 壮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加快煤炭气化、净化、合成、三废处理、节能节水等关键技术研发,重点解决尾气转化利用,提升技术集成和系统集成能力。发展煤炭清洁生产技术,支持气化采煤、褐煤提质等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积极开展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采和利用技术引进与开发。加快煤化电热一体化、煤炭分级利用等煤基多联产示范,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煤炭分质利用技术研发,提高低阶煤、劣质煤、煤矸石、煤泥利用效率。

  第五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区内消纳与外送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开发,支持在荒漠戈壁区域、矿山废弃地发展新能源产业,建设阿拉善(乌海)、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等新能源基地,建立健全新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依托电力通道打捆外送;积极开展风电信息接入与利用、风电运行特征研究、风电运行气象保障体系、风电功率预测技术及系统开发、风电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太阳能发电、储热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发展风电供热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合理布局抽水蓄能项目,推动储能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应用,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研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积极培育纤维素制燃料乙醇等基于非粮原料的下一代生物能源产业,在蒙东地区以赤峰为中心推动生物天然气示范区建设。依托包头现有重水堆、压水堆、AP1000、高温制冷堆等核燃料元件生产线,以及正在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燃料技术,在包头建设国家核燃料生产基地。依托内蒙古的铀资源,加快铀矿深加工纯化转化一体化,实现铀矿就地转化,建设国家级铀纯化转化基地。到2020年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36%,其中利用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4条电力输送通道外送3300万千瓦,自治区消纳约4700万千瓦。

  第六节 扶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着力加强钢铁、有色、电力、煤化工、氯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和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太阳能集热系统、地源热泵等新产品应用,推进高效节能产业发展。以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强介电电泳、生物膜处理、烟尘回收及脱硫脱硝技术研发与利用,推进先进环保产业发展。建设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等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成技术先进、覆盖城乡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第七节 培育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掌握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及智能终端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卫星移动通信服务系统,产业发展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工艺技术研发,培育发展集成电路、大尺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有机发光二极管、智能传感器和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基本形成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体系,骨干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第七章 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吸纳农牧民工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把建筑业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

  第一节 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

  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合作,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和大型建筑业企业,培育发展3-5家特级企业,一级企业突破200家,公路、水利、市政等专业承包企业占比达到60%。支持建筑业企业升级增项,提高资质等级,扩大经营范围。大力发展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业服务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区内外市场。到“十三五”末,建筑业企业产业化发展和科技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区内企业占建筑业市场份额力争达到50%以上。

  第二节 促进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及超高、超大型工程和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研究,突破一批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快行业标准编制,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支持企业以绿色、节能、环保为重点,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第三节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建筑业政策法规体系,强化质量、安全、造价管理,完善建筑业信息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形成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管理,全面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建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质量第一理念,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加强强制性标准条文监管,严格执行设立竣工永久性标志牌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控制较大和一般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区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第八章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任务,实施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坚持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并举、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推进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品牌方向发展,构建与现代制造业相融合、与现代农牧业相配套、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协调、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适应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 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金融业。以做大金融产业规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着力构建门类齐全、服务高效、安全稳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需求的金融体系。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服务主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引进区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鼓励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区增设机构和网点。支持内蒙古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做大资本实力;推动包商银行上市,向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迈进;鼓励鄂尔多斯、乌海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积极发展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完善交易体系,开展股权交易,拓展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鼓励各级政府规范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做大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资源收储投资基金。支持地方法人证券机构加快发展,引进期货经营机构,在我区设立期货交割库。依托口岸和煤炭等大宗商品集散优势,培育发展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引入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发展金融中介和新型业态。推动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牧业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主体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园区建设,推动赤峰物流核心区、集宁现代物流园区、科尔沁综合物流园区、包头蒙西公铁国际物流港、呼和浩特沙良铁路公路物流港等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强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和农村牧区双向流通综合物流平台建设,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企业。加强与港口合作共建,建设我区岸线码头和一批无水港,发展保税物流业务。支持跨境物流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口岸物流区形成跨境物流联盟。推进形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道路货物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

  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要素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研发设计、资源共享、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合作交流、检验测试、管理决策与战略咨询、科技综合服务等平台。推进呼和浩特留创园、包头稀土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中关村京蒙高科孵化器、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教孵化园、内蒙古科技创新园、阿拉善精细化工高新技术孵化园等孵化基地建设。加快科技市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专利、出版、商标设计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衍生。加强软件开发与应用服务,建设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赤峰、锡林郭勒等软件园。

  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计量、检验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

  提升农牧业生产服务水平。依托基层邮政部门和供销社,加强生活物资下乡和农资、农畜产品入城双向流通网络建设。培育面向农牧民,提供良种、植保、农技、农资、农机作业、动物防疫、物流、信息、金融、品牌建设等专业化服务的综合型企业,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标准研究工作。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突出发展旅游业。充分发挥内蒙古独特的景观和文化特色,促进生态、文化、旅游高度融合,把内蒙古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以“全域旅游、品牌引领、区域联动、共享融合”为原则,规划形成以内蒙古东西大通道为基础的一条旅游大通廊,构建呼伦贝尔—兴安旅游度假区、锡林郭勒—赤峰—通辽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呼包鄂—乌兰察布—巴彦淖尔旅游度假区和乌海—阿拉善沙漠旅游度假区四个旅游大区,在毗邻京津冀盟市打造京津冀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进盟市政府所在地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城市。倡导“+旅游”“旅游+”理念,拓展旅游空间,推进产业融合。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为抓手,推进旅游改革创新。规划建设一批国内外驰名的黄金旅游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牧区旅游、边境旅游、冰雪旅游、自驾旅游、红色旅游、航天旅游、沙漠旅游等主题旅游产品,通过节庆活动和产业大会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销,不断提高“内蒙古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发展四季旅游业。实施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资金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供个性化产品,做强做精吃住行游购娱文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要素,重点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聚集区、文化体验聚集区和新型旅游产业基地,提升旅游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与毗邻省区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开发面向俄罗斯、蒙古国的跨境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便利化,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努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军旅游企业集团。到2020年旅游业总收入突破5300亿元,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更加强大的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积极发展体育产业。着力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产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产业,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突出地域特点,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等足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内蒙古冰上运动训练中心,开工建设内蒙古体育训练中心,积极打造以草原、沙漠、冰雪等自然资源为依托的体育项目品牌。丰富体育产业内容,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发展。加快体育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职业足球。到202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左右。

  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完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城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商业网络,实现农村牧区便民连锁超市全覆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形式,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零售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跨区域经营。培育壮大煤炭、稀土、焦炭、农畜产品等交易中心。加快发展会展业,着力打造包头国际稀土产业博览会、中国·乌兰察布马铃薯展洽会、中国·呼和浩特医药保健品交易会、赤峰·中国北方农业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中国(包头)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中国·二连浩特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鄂尔多斯煤炭博览会、库布齐沙漠国际论坛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品质提升并重,有序调整房地产开发节奏和规模,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投放量,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推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树立百年住宅理念,推进住宅产业化,鼓励实施住宅全装修,推行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四新”运用,大力发展被动式房屋,加快以乌海、乌兰察布为核心的西部和中部住宅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住宅产业集团。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促进物业服务与健康养老、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剥离企业非主营业务等行业深度融合,加快物业服务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完善家庭健康养老服务。加快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和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培育自治区家庭服务品牌。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医疗服务、保健器械、健康养老、健康保险、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产业,鼓励蒙医中医医疗与养老相结合,发挥蒙医中医在养生、预防、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特色。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阳光计划、月光计划、星光计划、霞光计划、幸福计划、爱心护理、助康计划等工程,开展城市、农村牧区等养老服务产业化模式试点。

  第三节 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围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和提档升级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商贸功能区、旅游休闲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业园区等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商务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等公共平台,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共享、经营集约,形成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城市功能的新亮点、扩大就业的新空间。

  第九章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快出区通道、区内通道、口岸通道、国边防通道和农村牧区林区路网建设,增强区域间、城际间与资源产地间的交通联系和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协同协作,实现重要交通节点多路连通,推进交通运输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绿色化发展,形成连接内外、覆盖城乡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一节 加快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

  优先推进快速客运铁路建设,着力构建以北京为顶点的“倒A”型快速铁路骨架,西部以“北京—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为主通道,东部以“北京—赤峰—通辽—乌兰浩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为主通道,以“通辽—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为东西部连接通道,努力实现自治区主要盟市就近联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形成自治区东西部快速有效连接格局。积极打造蒙西城际铁路网,形成呼包鄂1小时经济圈;加快蒙东区域铁路提速改造步伐,逐步实现主要城市快速铁路连接。继续提高普通铁路路网质量和技术水平,形成“通疆达海、联通腹地”的大能力货运通道与覆盖全区客货运路网相结合的铁路运输体系。加大口岸互联互通铁路通道建设力度,努力推进国际大通道建设,完善口岸后方通道及集疏运体系,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逐步实现呼和浩特、包头等主要城市公共交通轨道化。到2020年全区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65万公里,新增运营里程3000公里,高铁建设里程1000公里,轨道交通建设里程90公里,开行动车里程2000公里。

  第二节 完善公路网络

  加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形成“规模适当、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的公路网。自治区首府至各盟市和重要出区通道实现高速公路连通,盟市至旗县通高速或一级公路,口岸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旗县与苏木(乡镇)、苏木(乡镇)与具备条件的建制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沿边境线边防公路基本建成沥青(水泥)路。加大大兴安岭国有林区道路建设力度,提高路网密度。积极推进中俄、中蒙跨境口岸公路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运基础设施,着力改善通航条件,加快推进航道系统治理和内河码头建设工程,促进我区水运稳步发展。到2020年公路总里程达到19万公里,新增公路里程1.5万公里,力争新增高速公路5000公里、一级公路4000公里。

  第三节 提升航空运输能力

  加快推进机场建设,实施呼和浩特等既有机场迁建和改扩建工程,继续增加支线和通用机场布点,不断提高航空运输保障能力,形成“1干19支4个通用群”协调发展、联通国内外的多层级航空运输网络。到2020年民用运输机场总数力争达到20个,其中干线机场1个、支线机场19个,建成一批通勤通用机场,初步形成西部以阿拉善左旗机场为中心、东北部以海拉尔机场为中心、东南部以锡林浩特机场为中心、西南部以鄂尔多斯机场为中心的4个通用机场群。

  第四节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依托主要机场、铁路和公路客货站场推进综合枢纽建设,促进客运枢纽与城市地面公共交通设施、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相衔接,货运枢纽布局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相衔接,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一体化水平,满足客货“零换乘”、“无缝隙”运输需求。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全国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争取将通辽、赤峰、乌兰察布打造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将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兴安、锡林郭勒、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满洲里、二连浩特打造成为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形成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第十章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战略定位与市场定位,加快建设蒙西、蒙东至华北、华中(华东)地区的外送电通道和油气管道,全力打造“立体、高效、安全、便捷”的清洁能源外输通道布局。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深化区内电网、管网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实施配售电改革专项试点,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构建合理、安全、智能、协调的现代电网和油气管网。

  第一节 加快电力通道建设

  建成已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输电通道方案的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4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争取国家启动建设扎鲁特至山东、赤峰至华北、呼伦贝尔(兴安)至华北、包头北(巴彦淖尔)至江西、鄂尔多斯至江苏、蒙西至晋中、蒙西至湘南(武汉)、阿拉善(乌海)至华中、乌兰察布(呼和浩特)至华北、锡林郭勒至张北等输电通道,到2020年全区外送电能力超过7000万千瓦。加强区内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蒙西地区形成“四横五纵”的500千伏主网架,蒙东地区建成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一体化的主网架。不断提高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全区各旗县实现220千伏变电站全覆盖;加快实施新一轮城镇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满足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建设智能配电网,鼓励分布式电源建设,在通辽、鄂尔多斯等地区开展区域微型电网试点;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推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第二节 加强油气管道建设

  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进油气管道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完善全区油气管网。围绕煤制油、煤制气项目建设,配套建设煤制油、煤制气管道,确保煤制油气项目与配套管道同步建设、同步投产运营;围绕“气化内蒙古”战略目标,统筹利用天然气、煤制气和进口天然气等多种气源,建设基本覆盖全区旗县中心城镇的天然气管网。到2020年全区天然气和煤制天然气外输能力力争达到800亿立方米,清洁油品外送能力达到1000万吨,全区旗县以上政府所在地100%使用天然气和煤制天然气、90%以上用上管道气,城镇人口气化率达到80%左右。

  第十一章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全局、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水利工程,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促进自治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第一节 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工程

  因地制宜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推进“引绰济辽”工程建设,缓解辽河流域资源型缺水问题。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推进LXB供水通辽、赤峰支线和“引嫩济锡”等一批跨流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全面保障农村牧区及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基本保障重要工业的供水安全。

  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成毛都、扎敦等在建骨干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文得根、东台子、Z866、毕拉河口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进一步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缓减全区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的矛盾,提高城乡供水和工农业供水保证率。

  第二节 建设灌区高效节水工程

  建设农田灌溉工程。以“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增产能力规划,建成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和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结合新建水源工程,发展一批中小型灌区工程。

  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加快河套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在粮食主产区因地制宜推广微灌、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农田高效节水工程,到2020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左右,使全区资源性缺水矛盾得到有效缓减。

第三节 建设防洪减灾工程

  巩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大江大河、重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蓄滞洪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深入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快建设完善的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的城镇保护区预警预报系统。到2020年,黄河、辽河、嫩江干流和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堤防基本达标,提高盟市所在地城市防洪标准,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赤峰等重要城市防洪标准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第十二章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顺应信息化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加快实施宽带内蒙古工程

  大力推进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户进程,提高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面。加快建设宽带无线城市,重点打造“呼包鄂无线城市群”。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升农村牧区宽带网络,灵活采用WLAN、卫星等无线网络作为农村牧区宽带网络建设的有益补充,推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发展宽带应用基础设施。积极推动以新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为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NGI)建设。到2020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牧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8Mbps。

  第二节 有序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

  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空间布局。重点推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地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打造呼包鄂智慧岛和赤峰、乌兰察布云计算备份中心,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强相关软件研发,建立云计算数据中心和服务的管理体系、安全体系和维护体系。加快云计算数据通道建设。完善国际、省际光缆网通道,积极争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呼和浩特直联点和自治区国际出口局。到2020年,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器规模达到300万台,建成国家级云计算数据中心基地。

  第三节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鼓励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核心业务大规模应用,以及交互数字电视、多媒体终端、智能家电等新产品的批量应用。以高清交互式数字电视网络为基础,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干线传输网络和接入网络,加快推进基于高清交互机顶盒的家庭网关推广与普及。建设有线、地面、卫星传输相结合的数字电视网络,全面提高广电网络技术水平、服务和覆盖能力。鼓励和支持“三网融合”相关产品研发、市场培育和企业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实现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双向业务进入。推动网络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与共享,减少电信行业相关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行业投资效率。

  第四篇 坚持创新发展 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第十三章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团队,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推动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到2020年我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

  第一节 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地区、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全面创新。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园区和基地,争取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和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文化科技融合、生态与环境、现代蒙医药、稀土等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依托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和创新人才。加强创新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全方位推进开放协同创新,构建区域合作平台,推动跨区域跨行业协调创新。

  第二节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创新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调整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现代院所管理制度,改革科研评价制度。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扩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形成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各类科研平台和专利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办法和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大科研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

  第四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红利。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扩大众创空间。强化创业孵化服务,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支持风险投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区域创业创新中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支撑。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提高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水平。

  第五节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加快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深入实施千百人计划、草原英才等工程,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打造特色产业聚才平台,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力培养和引进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生物技术、新材料、农牧业科技等产业管理与技术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教育、文化、政法、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积极培养和引进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全面促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回乡创业兴业,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到2020年形成基本完备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自治区党委“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总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人才发展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发展环境。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机制。发挥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作用,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素质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建设投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通过加大政府奖励和实行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业、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强人才服务,最大限度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重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素质和能力,完善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和培养制度,支持少数民族人才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注重少数民族人才实践锻炼,为少数民族人才的成长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努力培养一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十四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释放制度红利。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加快发展产权市场,引导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要加大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推进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引导新设立、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登记为独立法人。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运输、公共事业等领域项目建设。制定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公示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库,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限制,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放宽垄断专营领域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持续做好并不断完善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激励作用的监管规则及方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围绕培育壮大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走“专、精、特、新”道路,培育形成一批有活力、能创新、善协作、带动就业强的中小企业集群,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信用记录,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加强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完善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完善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研究推进牛羊肉、牛奶、绒毛价格补贴试点,全面落实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在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多元化竞争。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的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积极性。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完善退出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定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定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第三节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单纯规模扩张,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动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纵向联合重组,推动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产业、财税、价格、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合理降低企业成本。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扶优汰劣,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一部分、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深化改革消化一部分、企业挖潜压缩一部分,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保障性住房与消化库存商品房相结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把棚改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公租房规模,对商品住房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政府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筹集房源,减少库存。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棚改户购买力。探索消化存量大户型商品住房的有效途径,搭建货币化安置房源选购信息平台。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增加城市户籍人口,出台并落实农牧民工在中小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财政补贴、购房落户、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农牧民发放购房贷款,通过建立农牧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支持在城镇有稳定就业能力的农牧民工购买住房,稳定房地产市场。探索扩大以农村牧区宅基地、承包地、草牧场、林权地等抵押或担保贷款试点范围,增强农牧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培育开拓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把新建商品房通过“以租代售”方式进行零首付销售或实现资产证券化。加快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销售,有效解决房地产库存问题。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支持房地产行业加快转型重组,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

  扩大有效供给。瞄准国际国内标准和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实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改造提升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全方位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时尚化、智能化的消费需求。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树信誉。推动农畜产品向安全、绿色、高端化方向发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顺应居民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贴近人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加快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第四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合理界定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统一的地方税体系。

  第五节 创新金融体制机制

  扩大直接融资。把扩大直接融资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支持企业上市、场外挂牌融资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强债券市场融资,引导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债券以及创新衍生产品等融资工具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加大融资供给。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发展普惠金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扶持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让农牧民、小微企业、城镇困难人群等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向县域延伸,建立服务“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快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农支牧作用,完善支农支牧机制,打造专业化为农为牧服务体系。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强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牧区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支付结算渠道。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支持涉农涉牧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有序发展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开发养老、医疗等涉及民生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涉农涉牧保险业务。

  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服务“三农三牧”功能定位,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推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提高对俄蒙双边投资贸易结算、汇兑、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自治区东部五盟市装备制造、农业开发、建材、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

  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探索新型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鼓励并规范网络保险、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机构健康发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五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经济发展微观事务的管理,通过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节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盟市旗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盟市旗县管理。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实行“阳光审批”,依法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审批结果。

  第三节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大幅度精简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运营。

  第十六章 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以提高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园区发展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

  第一节 优化园区布局

  科学确定园区产业定位,引导大企业、大项目向园区集中,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园区集聚发展。鼓励重点工业园区整合同一行政区域的其它园区,开展园区土地利用专项清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工业园区整合发展;支持盟市之间、旗县(市区)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园区。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为核心,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特色产业园区。

  第二节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加大重点园区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园区产业发展配套能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投入机制,完善园区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节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理顺自治区园区行政管理职能。严格审批管理,未经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或扩区升级工业园区。规范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开展工业园区违规设立机构、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化解突出问题,消化富余人员。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职能职责,理顺管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根据园区区位条件、经济总量、土地开发强度、资源环境等情况,制定园区考核办法,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末位淘汰和增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章 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

  深入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全面提高质量水平。着力提升产品质量,重点治理百姓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产品质量问题,全部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稳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迅速,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市饮水水源地取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制定实施自治区深化标准工作意见,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构建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标准体系,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鼓励大中型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加强质量管理。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对标和达标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建设,做大做强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和服务水平。

  第二节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加大内蒙古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培育力度,优先扶持培育高新技术、服务业、能源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品牌,加快形成各地各行业品牌集群。重点培育和保护食品、羊绒、蒙药中药、饲料、文化、旅游等传统优势行业商标品牌。推动自治区重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品牌价值研究、发布和品牌创新激励制度,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建立和完善自主品牌成长机制,开展知名品牌创建行动,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驰名商标、优势品牌企业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主品牌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升建设,建立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十三五”期间,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品牌、110件中国驰名商标和1000件自治区著名商标,获得100件地理标志证明。

  第十八章 发展互联网经济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发挥我区云计算数据中心区位和规模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大数据加快发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第一节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以发展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应用为重点,发展分享经济,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围绕工业“四大基地”建设和转型升级需求,加快企业生产过程和业务流程信息化改造,加强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推进“互联网+”工业发展。围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需求,深化互联网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领域应用,建立全产业链智慧农牧业系统,推进“互联网+”农牧业发展。以电子商务、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益民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推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加快内容集成和数字传输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文化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构建覆盖全区的“国土云”和“环保云”,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和环境质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测云平台,推动“互联网+”生态发展。到2020年建成5个自治区级互联网经济集中区、10个电子商务集聚区、10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800亿元以上,互联网服务收入达到500亿元。

  第二节 促进大数据发展

  整合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数据资源,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快自治区各部门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建设统一共享的内蒙古云服务公用平台,打造大数据基地。发展工业大数据,围绕智能制造、工业控制、信息系统集成等重点环节,实施一批“两化”融合工程。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3D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大数据,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农牧业大数据,整合构建自治区涉农涉牧大数据中心,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涉牧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发掘运用,完善农村牧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强化安全支撑,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五篇 坚持协调发展 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第十九章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从更高层次更广空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

  确立差别化发展功能定位。推动呼和浩特着力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包头重点建设钢铁、装备制造业和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鄂尔多斯主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输出主力基地和国家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城市群发展。突出呼和浩特核心地位,加快发展首府经济,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包头、鄂尔多斯区域副中心城市地位,发挥区域经济发展引擎作用,打造呼包鄂协同发展增长极;拓展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等卫星城镇规模,提升发展水平;辐射带动乌兰察布、巴彦淖尔联动发展。推进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制定实施《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呼包鄂三市与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周边地区分工协作、协同发展,优先推进交通、通讯、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构建环呼包鄂2小时公路圈和1小时快速客运铁路圈。争取国家支持推进三市固话并网升位、区号统一、资费同城,实现通信同城同网;推进以水、大气、土壤和矿山环境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推进三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一体化,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通道。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自治区层面呼包鄂协同发展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呼包鄂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呼包鄂协同发展章程。到2020年,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产业联动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协同发展机制有效运转,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提升乌海组合型区域中心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乌斯太—乌达、千里山—蒙西、西来峰—棋盘井工业集中区建设,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利用既有焦化产能,探索低阶非粘结性劣质粉煤、高硫煤制焦—焦炭气化—焦炉煤气、煤焦油精深加工循环产业发展路径,不再审批焦炭、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建项目;积极打造乌海湖两岸休闲度假区,重点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建设巴彦淖尔、阿拉善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基地;推动环乌海湖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拓展南北向区域通道,推动建设包银高速铁路,延伸连接千钢铁路专线棋盘井至上海庙铁路,筹划建设主要城镇连接点的轨道交通,加快乌海三区快速通道向周边工业园区延伸,适时扩建乌海机场,建设覆盖全区域的基础通信网、无线宽带网、应急指挥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构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格局。全面实行区域内居住证制度,研究制定区域内居住证互认通用办法,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直接挂钩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设立跨区域环保机构,统一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统一区域环境监察执法体系,逐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创新区域发展协调体制机制。设立自治区层面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由区域内相关盟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发展利益调节和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区域一体化监测指标体系。到2020年乌海及周边地区基本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第三节 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垦区等重点专项领域改革,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东部地区内生活力与动力。完善东部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提升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化水平与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率,延长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链条,推动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促进具有资源优势的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落实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打造生物制造、云计算、新能源等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能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老工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工作,引导制造型企业从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建设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在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育种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通道,推进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持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改造搬迁等民生工程,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额度。促进锡赤通地区合作发展,推动霍乌哈金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支持赤峰市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第四节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把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发挥县域联结城乡、贯通三产的枢纽作用,切实抓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和实力。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县域经济特色化”要求,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县域各旗县立足实际,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调整、完善、充实扩权旗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两级支持试点旗县率先发展的配套政策,增强县域发展动力和活力。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创新,选择部分经济实力强、人口规模大的旗县进行“撤县建市”改革,进一步扩大旗县经济社会发展权限,开展“省直管县”试点。

  第五节 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政策。统筹区域因素、民族因素和人口因素,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和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民族医药、生态文化旅游和优势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大力扶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就业、教育、医疗等投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提高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制作译制和播出能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到2020年实现民族地区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十章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第一节 加快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呼包两市落户条件,引导180万左右农牧民就近城镇化,稳步推进210万人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包头市、乌海市、扎兰屯市、元宝山区、准格尔旗、和林格尔县、宁城县八里罕镇、托克托县双河镇、海拉尔区奋斗镇等国家、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完善转移人口保障政策。加快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和草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制定自治区居住证实施意见,完善城乡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手段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第二节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实施“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城镇体系布局,坚持系统思维,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发展理念,创新规划方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城镇性质、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开发边界和保护性空间,划定城市“三区四线”,保障城镇规模与产业规模、人口规模相协调,邀请城镇规划有关单位与市民广泛参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发展,打造赤峰、通辽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一批中小城市,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旗县“撤县设市”。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建设便捷畅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高(快)速铁路、公路连接50万左右人口城市,民(通)用航空覆盖主要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完善城市步道、自行车道、盲道、应急通道、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人均市政道路面积达到22.5平方米,100万人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调推进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统筹规划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加强供气、供热、供电、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燃气普及率达到90%,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实现所有旗县城关镇和有条件的重点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完善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服务和提供公共产品功能,引导产业向城镇及周边集聚,城镇公共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就业潜力大的服务业,促进城市发展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相协调。到2020年现有20个设市城市中心城区容纳1150万左右人口,69个旗县城关镇容纳300万左右人口,其它建制镇容纳250万左右人口,全区城镇人口承载能力达到1700万人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第三节 建设人文、绿色、智慧城市

  推进人文城市建设。按照以人为本、传承历史的思路,提倡城镇修补,突出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存城市文化记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建设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城市。

  加快绿色宜居型城市建设。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城镇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绿色规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按照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保护天然水系、自然山体与城镇周边地区的植被,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市绿化带规划建设力度,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集绿芯、绿廊、绿带于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建设森林城市。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和调蓄设施,支持海绵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和绿地建设,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打造海绵城市。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自治区级以上园林城市比例达到80%以上。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以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海、呼伦贝尔、包头石拐区等智慧城市试点为抓手,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城市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慧交通综合管理、智慧公共行政、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教育文化、智慧安全防控体系。以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网络安全长效化的智慧城市。

  第二十一章 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特色产业,着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科学编制实施乡村规划,全面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引导现代生产要素投向农村牧区,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电力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全面解决行政村、大的自然村(农牧林场)和贫困嘎查村危房改造、无电户通电问题;实现农村牧区嘎查村文化室、标准化卫生室、便民连锁超市(电商)、广播电视基本全覆盖;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沥青(水泥)路通畅率达到100%,实现“走水泥路、住安全房、喝干净水、看放心病、领养老金”发展目标。2017—2020年,进一步巩固“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逐步提升建设标准,扩大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好已建工程管护和嘎查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依托“十个全覆盖”工程,研究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意见,大力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垃圾收集处理、卫生厕所改造、绿化美化亮化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新农村新牧区。

  第二节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设计。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营管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统一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第二十二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民族与区域特色,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突出民族特色与地域特点,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化、系统化、品牌化建设,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教育,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分众化推进“中国梦·尽责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激发人们知责思为、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草原文化“崇尚自然、恪守信义、践行开放”核心理念的宣传推广。加强全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营造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大力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活动,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校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学习宣传表彰北疆楷模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持续深化以美丽乡村为主题的“乡风文明大行动”。

  第二节 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取得实效。坚持“内容为王”,把正确导向贯穿到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大力推动媒体资源整合和采编流程再造,优化信息服务,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闻发布队伍建设,规范新闻发布流程,对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论。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方针,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讲好内蒙古故事的能力。深化“走转改”,在基层一线发现新闻、挖掘典型。加强选题策划和议题设置能力,精心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栏目,讲述好各行业各领域尽责圆梦的精彩故事,提高新闻报道吸引力感染力。

  促进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注重发挥出版行业的文化功能,注重出版产品的社会性和民族性,在精品生产、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等方面加强引领,把推进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远发展规划。

  第三节 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增加公共文化投入,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文化惠民项目,以旗县(市区)综合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和农村牧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快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草原(农家)书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重大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边境、边疆、边远地区群众同等享受文化服务。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企业、学校等对外开放各类文化设施,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手机报、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等发展。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新型智库。高度重视编史修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坚持理论先导,深入实施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草原文化等重大研究工程。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机制。加大重点古遗址、明清古建筑、近现代革命文化遗存、民族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加强元上都遗产监测、保护、展示、考古、研究工作,推进辽代上京城和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呼和浩特大窑文化遗址、阴山岩刻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快辽上京遗址、萨拉乌苏遗址、固阳秦长城、麻池古城和燕家梁遗址国家遗址考古公园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典籍整理,建设智慧博物馆,鼓励民办专题、特色博物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源数据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和完善提升,形成新的文化推动力。

  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的创作导向,完善艺术创作机制,推进文化内容创新,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精品。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教育,推动“放歌草原•书写百姓”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实施草原文艺精品工程,培育文化优秀团队,造就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艺人才,加大对优秀文艺作品的扶持力度,推动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繁荣各门类文学艺术创作。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特色艺术节和展演活动,打造一批富有民族区域特色的活动品牌。继续开展“书香内蒙古全民阅读”“百团千场”下基层、“欢乐送万家”、文艺志愿服务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对公益性出版发行单位、艺术院团演出补贴力度。鼓励开展普及性、公益性的文化艺术讲座和活动,继续举办“草原文化节”等文化节庆活动,加强文化推广普及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欣赏和鉴别能力。

  第四节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内部机制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已转企单位加快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媒体内部改革,推进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坚持双效统一、文化例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第五节 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民俗等资源,重点发展以草原文化为核心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呼包鄂、锡赤通文化产业富集区,实现差异化发展,重点支持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区建设文化创意中心。

  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大做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微电影、微视频、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基于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的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互联网、创意设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内部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符合国家政策的文化产业领域,推进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上市融资,不断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和做优做活中小微文化企业。

  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和投资力度,落实重点文化企业在2020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等政策。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开发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产品,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和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文化产权、版权交易市场和文化中介组织建设,加强文化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着力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加快文化人才培育与引进。加强文化品牌策划营销。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创新文艺评价激励机制。

  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扶持和引进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建立完善文化产业项目库。实施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数字出版基地、动漫和数字影视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形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群。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左右,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第二十三章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积极支持驻区部队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鼓励引导驻区部队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第一节 建立军民融合体制机制

  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自治区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完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监督评估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军地应战应急一体化动员体制,完善自治区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立法进程。加强边防管控体系建设,构建集信息共享、指挥控制于一体的军警民联防指挥体系。

  第二节 推动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社会生产寓军于民、人才培养军民互促、基础建设平战结合、综合保障军民一体,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应急功能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天领域、网络信息领域、战场投送能力建设、信息化能力建设、综合保障能力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战场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化军工企业改革,推动军品能力结构调整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军民技术互动、能力互补、信息互通。依托一机、北重集团等军工产业集群,加强包头等军民融合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发挥军工企业技术、资金优势,深化与大型军工企业合作,引进一批在军品转民用、战时应急等领域的高端项目,推动特种车辆、应急装备等重点项目实施。提高应战资源与应急资源共享范围和程度,发挥国防动员系统应用功能,强化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保障能力,增强国防动员应急能力。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边防战场和边防信息化等基础建设,增强军需物资生产、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军民融合综合保障效益。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退役士兵和职工安置等方面政策,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篇 坚持绿色发展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十四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作用,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引导各类生产要素按照主体功能优化配置,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牧业向生产条件较好地区集中,促进城乡、区域以及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清晰明确、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布局。

  第二节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科学划定基本草原、耕地、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守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启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区设立森林、草原、湿地、沙漠等国家公园。

  第三节 实施分类调控政策

  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意见,实施分类指导的产业政策,按照各类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建设,限制开发区域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逐步退出、关闭或迁移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的产业。健全公共财政政策和投资政策,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标准,制定实施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实施集中投入的生态、农业政策,确保政府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建设投资占全区生态建设总投资60%以上,政府对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重点产粮乡镇的农业建设投资占全区农业建设总投资60%以上。根据不同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建设用地、节能减排和水资源配置指标分配政策。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引导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加快转移。建立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情况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调整使用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

  第四节 统筹各类主体功能区发展

  支持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和人口集聚。鼓励农产品主产区加强耕地保护,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发展名、优、特、新、专等绿色品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条件下,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适宜产业。开展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探索限制开发区域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到2020年重点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的比重达到85%左右,人口占全区的比重达到70%左右;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重点产粮乡镇粮食产量占全区的比重达到75%左右,肉类产量占全区的比重达到55%左右;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6%左右,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

  第二十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补偿机制,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第一节 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森林保护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规模。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区。充分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健全灾害防控、草原生态监测等科技服务体系。到2020年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6%左右。

  加强沙地沙漠治理。落实全区防沙治沙规划,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防沙治沙重点工程,推进科尔沁等沙地治理,开展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建设,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控制沙漠化扩展,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

  加强水土流失和湿地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推进黄河内蒙古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及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一期建设,大幅度减少流入黄河泥沙量。实施湖泊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工程,编制实施湿地保护名录和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加大呼伦湖、达里诺尔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力度。到2020年全区3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遏制湖泊湿地面积萎缩、水质恶化趋势。

  第二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优化自然保护区网络布局,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建立动物、植物基因库,加强动植物救护与繁育,保护濒危物种,防止物种消失。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多种形式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0年实现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奖机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以草原、森林、河流等为重点,推动国家构建和完善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覆盖面。研究建立地区间、流域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全区草原生态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态脆弱区支持力度。

  第二十六章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能源资源和废弃物产生,扭转和遏制“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在工业、农牧业、服务业各产业,城市、园区、企业各层面,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全社会循环发展。

  第一节 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推行循环型工业发展,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鼓励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实施清洁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污染集中治理。推进循环型农牧业发展,加强农作物秸秆、农田残膜和灌溉器材、林木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形成农林牧业共生、三次产业联动、农工社产业复合发展的循环型生态农牧业产业体系。推进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大力推动交通运输多式联运、低碳发展,实行“减量化”运输。推动旅游、通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绿色化。

  第二节 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强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等传统再生资源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加快“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建设,培育龙头回收企业,形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典型模式。

  第三节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清洁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

  第二十七章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实行资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第一节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着力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将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和强度下降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量;建立完善新建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着力削减能耗存量,拓展用能空间。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工业能效升级计划和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主动控制碳排放,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组织实施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创新节能降碳体制机制。修订完善自治区既有能耗限额标准,加快制定新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市场化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强化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建立水资源红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逐步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要求。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农业节水,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和雨养农业,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农业退耕、休耕等措施,全方位推进农业节水。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积极推广再生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开发利用中水、矿井水、矿坑疏干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加强城镇节水,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和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和管网规划建设,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收集利用,到2020年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健全完善节约用水政策机制。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沿黄地区水权置换,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节水标准体系,探索节水技术创新机制。

  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0%。

  第三节 实行土地利用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实施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产业建设用地增量、民生及基础设施用地应保尽保的土地利用政策,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空间,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农村建设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调整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降低新增建设用地比例。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用地;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严格落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章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严格污染物源头控制

  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发挥规划环评战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承载力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削减污染物总量。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强度和规模,通过总量减排腾出环境容量。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建立新(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机制。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有序搬迁改造或者依法关闭重污染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既有污染物消纳水平。

  推进实施过程减排。发挥环评源头控制作用,强化环境准入,用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实现生产过程达标排放。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杜绝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减排和细颗粒物环境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

  第二节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推进乌海及周边小三角地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工程减排,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改造燃煤锅炉,加强烟气治理,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城市扬尘、餐饮业污染。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到2020年12个盟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入河(湖)排污管理,实行重点流域水污染联控共治,加强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全面控制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源污染物排放。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全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其中黄河、西辽河、嫩江重点流域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65%、79%、70%,设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3%,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确定土壤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重点治理基本农田、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健康,强化农畜产品土壤污染预警。加大农业面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区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城以上城镇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噪声源监管力度,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实施声功能区优化行动计划,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推进机动车、餐饮娱乐噪声治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隔音屏障,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确保核与放射性环境安全。

  第三节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开展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环境安全隐患。到2020年全面建成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全面得到解决,生产矿山的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达到100%,全面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目标,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四节 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制度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独立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水陆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大气污染联控协作机制,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管理模式。推进市场机制减排,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环保督察巡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公治体系。

  第七篇 坚持开放发展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二十九章 深化对外开放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

  第一节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先推进一批连接蒙古国南部重点矿区、产业园区、主要城市和俄罗斯毗邻城市的重大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快推动建设。推动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阿尔山、锡林浩特等机场升级为国际机场,推进通辽、乌海等机场航空口岸临时开放,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海拉尔、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国际大通道。积极推进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建设中欧班列编组枢纽和物流集散转运中心,支持“苏满欧”“郑连欧”“蓉连欧”“中俄”等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推动开通从我区主要城市经重点口岸到欧洲的国际货运班列。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口岸,实施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满都拉、甘其毛都、珠恩嘎达布其等电子口岸升级改造工程,完善贸易通道和人员交往通关能力,促进口岸提质增效,推动乌力吉口岸早日开关,推进善丹呼日勒口岸前期工作,支持俄罗斯和蒙古国对应口岸通道、联检、仓储、换装、信息化等设施建设,提高通关疏运能力。完善省际干线光缆,建设和扩容经满洲里、二连浩特出口光缆路由。

  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公平交易、互利共赢、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对外贸易,适应国际需求结构的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优化贸易方式,扩大农畜产品、建材、矿用车、铁路车辆及铁轨、风光发电设备、农牧机械等优势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对外贸易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农业产业、科技研发基地和园区,积极对接蒙古国赛音山达重工业园区,不断深化扩大对蒙俄的经贸合作。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城、进口商品直销中心。

  加强人文交流。深化与俄蒙、中亚等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教育、文化、科技、医药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充分发挥青年在对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支持中俄蒙青年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等院校与俄蒙扩大联合办学和互派教师、留学生规模,支持重点口岸城市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与俄蒙经贸人文合作,推动在俄蒙主要城市合作开设以汉语、传统蒙古语教育为主的综合学校,创新与俄蒙教育领域合作方式。着力创作生产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对外文化精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利用重大外事活动和展会平台,在俄蒙等国家和地区举办文化周、文化日专题专项及系列交流活动,推进“万里茶道”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申遗,增强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加强与俄蒙等国家和地区开展高寒地区家畜品种繁育、饲料营养及疫病防治、牧草优选与栽培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科技合作。积极与俄蒙开展传染病防治合作交流,依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和通辽蒙医医院等特色蒙医医院、重点口岸城市医院和各级医疗机构为俄蒙就医人员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推动在蒙古国建立合作医疗机构。加强与俄蒙在荒漠化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抗击自然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合作。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充分发挥我区区位、资源和产业基础以及政策等优势,深化与港澳地区合作,扩大同东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加强同柬埔寨、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和南非、赞比亚等非洲国家间交往,开拓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大洋洲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北美洲发达国家市场,不断开创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新格局。充分利用中美地方交流合作平台、内蒙古与港澳台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与欧美、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港澳台等地区在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稀土新材料、云计算、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第二节 提高对俄罗斯蒙古国的开放合作水平

  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完善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加快推进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启动中蒙双边自贸协定工作,支持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三地联合申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一批互市贸易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进满洲里中俄、二连浩特中蒙互市贸易区深度开放、双向开通,完善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通辽内陆港保税库、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加快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升级综合保税区及二连浩特、集宁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进程,推动赤峰保税物流中心整合为综合保税区,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展陆港经济、空港经济,建设一批陆港、空港以及进出口商品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旅游经济合作区,依托口岸和边境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发展综合加工、服务贸易、国际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整车平行进口贸易等各具特色的口岸经济。办好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各类展会,规划建设中蒙博览会永久会址。

  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深化与俄蒙在产业、贸易、基础设施、人文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以欧亚大陆桥为依托,以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满洲里等为战略重点,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发挥承东启西、内引外联的枢纽作用,主动对接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和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园区建设、通关便利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完善的协商与衔接机制,共同打造设施紧密连接、贸易日益畅通、人民友谊不断深化、边境地区和平稳定、生态环境友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支持钢铁、有色、建材、装备制造、电力、轻纺、农牧业开发、乳品加工等行业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在俄蒙建立资源开发、生产加工、服务贸易基地。培育壮大通信、保险、金融、动漫、蒙古语出版、影视、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发展新型贸易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等方式在俄蒙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设备、技术、资金及劳务输出。加强与俄蒙在资金融通机制、金融机构业务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扩大中蒙俄本币互换和双边本币结算规模,深入开展卢布、图格里克使用试点,推动人民币与图格里克直接汇率区域挂牌。推动中蒙俄保险交流合作。

  第三节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完善投资机制,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管理方式,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分层次、有重点根据国家要求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完善通关便利化机制,完善口岸与港口、内陆港通关协作机制,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联检联运模式,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模式;建立口岸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口岸通关基础设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提升口岸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经贸、旅游、人文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间定期会晤机制,推进中蒙俄智库合作联盟建设;强化财税等各类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第三十章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大力推进区域合作,拓展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对内开放水平,不断开创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在口岸、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形成联通沿海港口、沿边口岸与内陆腹地高效对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进重点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合作。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力整治环境。继续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和区域合作。积极融入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支持乌兰察布、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主动承接北京一般制造业、商贸物流、云计算后台服务和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产业转移。积极吸引各类北京市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创新京蒙产业合作模式。支持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创新产业跨区域转移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京蒙两地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共建合作。推进赤峰、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建设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创新与天津自贸试验区合作模式。共同在内蒙古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构建天津港经内蒙古至俄蒙、中亚和欧洲的经贸通道。

  第二节 加快推进与周边地区合作

  推动蒙东地区融入东北经济区发展。进一步深化与东北三省多层次沟通协商推进制度,协调解决跨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事项。探索蒙东地区与东北三省建立产业合作发展平台,切实推进东北四省区间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推进二连浩特等陆路口岸与辽宁省锦州等港口开展中蒙俄国际陆海经济合作,加快通辽、赤峰与铁岭、四平等地区开展协同创新合作,打造东北创新发展新高地。重点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支持乌兰察布建设冬奥会辐射延伸产业基地,与河北省、山西省共同推进实施《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规划》,实现三省区毗邻地区跨越发展。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大力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共同完善经济区政策,加快能源资源等要素整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旅游、教育等领域合作,努力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

  第三节 扩大与东部发达地区合作

  构建东西区域互补发展新格局。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主动推动发达地区科技、人才、产业优势与我区资源、政策优势有效对接,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打造高水平产业承接平台。坚持市场主导、资源互补、互利共赢原则,共同完善“飞地经济”模式,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承接政策,以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制造业、金融、云计算等领域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助推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广交会”“厦洽会”等全国性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平台,积极宣传我区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增强展会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招商成功率。

  第八篇 坚持共享发展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三十一章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按照“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节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旗、民族乡)、边境地区、牧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剩余的80.3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解决37.9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解决20万人,通过生态补偿解决2.5万人,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解决6.6万人,通过政策保障兜底解决13.3万人。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牧民,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第二节 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投、行业扶、银行贷、群众筹、社会帮”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投入,保持自治区本级专项扶贫投入逐年递增,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配套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有效利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金,广泛筹集社会资金,集中投向重点贫困地区,多渠道保障扶贫投入。

  第三节 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嘎查村、贫困户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深入推进“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脱贫工程,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施教育、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对在贫困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以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

  第四节 完善脱贫工作机制

  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脱贫制度,强化脱贫责任考核,对贫困旗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继续完善干部驻村工作机制,确保贫困嘎查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全覆盖,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承担扶贫任务。深化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工作,健全地区间对口支援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搭建对接平台,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扶贫济困。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 “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第三十二章 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民族团结教育。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学科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协同作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两个一节课”工程(每天一节体育课、每周一节足球课)和“体育艺术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保证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强化美育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扎实开展心理辅导和疏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教师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第二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人人成才和多样化成才理念,鼓励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禁止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引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促进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学校管理和改革,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第三节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进一步落实民族教育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好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解决民族教育发展当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深入开展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全面加强蒙汉“双语”教育。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落实双语幼儿园在园幼儿减收50%保教费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蒙古语授课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寄宿制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救助金。继续执行对蒙古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校学习减收学费政策,减收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实际需求予以补贴。到2020年全区民族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公办为主导,公办与民办并举、农村和城镇并重的原则,结合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期、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共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强化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以“全面改薄”和“十个全覆盖”校舍安全建设工程为抓手,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牧区学校寄宿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优质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开发,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探索适应不同潜质学生、满足不同学生成长发展需求的多样化培养模式,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化解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部分本科高校转型等制度建设,拓宽职业院校学生继续学习通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更加注重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骨干专业和产学合作实训基地。推动办学效益差的职业院校整合重组。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层次、区域布局结构,明确不同高校发展定位,加强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发展,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和学习模式,增强高校培养人才、创新科技、引领文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学科,奠定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良好基础。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一批示范性应用本科高校。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重视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和康复资源,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积极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

  第四节 促进教育公平

  统筹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模式,强化对农村牧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的支持。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中小学建设,推进办学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均衡配置。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农村牧区和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生活待遇、改善生活条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拓展教师补充渠道,完善县域内教师和校长流动制度、城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切实促进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和薄弱学校流动,不断缩小校际、区域办学水平差距。实施教育扶贫,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转移进城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节 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内外协调、整体优化、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强化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资源深度融合,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建设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及网络,促进各类教育资源共享及向社会开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积极培育终身学习文化,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引导社会成员通过终身学习提升学习运用和创造知识的能力与文明素质。

  第三十三章 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一节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全面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培育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2016—2020年),组织落实“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创业”六项计划。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第二节 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深化高校“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改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等专项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蒙古语授课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统筹推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加强农牧民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鼓励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的良性机制。

  第三节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提高人岗匹配效率。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职能,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章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规范分配秩序为重点,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

  第一节 完善收入分配政策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鼓励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方式探索与创新,逐步形成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节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提高工资性收入。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和设施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牧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权益,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深入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职工福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动态调整制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发挥创业增富效应,提高经营性收入。推进金融创新,开发区域性资本市场,拓宽理财渠道,引导居民合理支配财富,提高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覆盖面,增加转移性收入。

  第三节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初次分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三十五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参保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医保经办管理,完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衔接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参保人缴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资的老年群体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大病保险。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管理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推动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盟市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进社保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保基金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和反欺诈力度,完善预算管理。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积极开展低保金补差发放试点,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村牧区五保、城镇“三无”供养人员、孤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开展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救助政策衔接,推进救助制度整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三节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疝气等孤残儿童医疗救治项目,提升孤残儿医疗救助水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第四节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改造、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形式,把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加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力度。统筹改造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旧房等各类棚户区以及城中村,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到2020年实现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100万套、改善280万以上人口居住条件。

  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完善自治区大集中系统平台,实现与其它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推动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建设“内蒙古12333”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章 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核心,加快健康内蒙古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广全民健身,切实保障居民健康。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健全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采供血、健康教育等机构建设,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增加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升精神卫生、妇幼保健、老年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水平。加大对重大、新发、输入性和不明原因传染病控制力度,积极预防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公共卫生预测预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和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到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左右,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1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6/10万以下。

  第二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巩固以旗县医院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向农村牧区流动。加强区域医疗中心、盟市医院、专科医院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多点执业,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推动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精神心理等学科建设,提升面向特定人群的医疗服务能力。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探索家庭医生首诊制和医保按服务人口付费的有效方式。推进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多层级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借助京蒙医疗卫生合作平台,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每千人口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5人。

  第三节 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事业

  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和《扶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加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及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员培养,丰富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内容,形成以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各级医疗机构为载体的多层次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名医工作室建设,推进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蒙医中医“治未病”中心,构建集预防、治疗、康复、养生保健、心身医学、老年养护、健康旅游为一体的蒙医药中医药预防治疗保健服务模式。推进蒙药新药开发研究和蒙药剂型改革,建设国家蒙药临床研究基地、蒙药制剂中心、道地蒙药中药种植基地和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做好特色技术、疗法、方药等挖掘整理及研究应用,推动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继续支持蒙医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教学机构和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试点。促进各级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残疾人康复、旅游、文化等机构的合作,推动蒙医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和远程会诊,推进“互联网+蒙医中医医疗”发展,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

  第四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健全补偿机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和疾病救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节 增强公民体质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新增一批便民利民的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体育锻炼设施,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楼人均室内体育设施不低于0.1平方米、人均室外体育设施不低于0.3平方米。推进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快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资源的社会共享,缩小体育设施公共服务活动的半径,打造10分钟健身圈。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专业、业余体育赛事发展。做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校园足球、社区足球和职工足球活动。办好全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和十四届全运会。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2%左右,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

  第三十七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老年人,提高养老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一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适时研究出台新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五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提高人口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注重家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预期到2020年全区总人口达到2660万人左右,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7:100。

  第二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善性别统计制度,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儿童社会行为教育,注重儿童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和良好性格的培养。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在所有盟市和50%旗县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90%的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力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拓展服务空间。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适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范围,提高补贴效能。实施“一对一”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攻坚工程。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增收相结合。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确保到2020年残疾人与全区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大型居住区养老配套设施,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临终关怀等方面延伸。积极探索异地养老等新机制。逐步建立老年护理制度,提高对“空巢老人”和特困老人的服务水平。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稳步提高养老保障和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高龄、失能老人福利津贴制度,发展普惠性的老年健康医疗福利,推进“12349”为老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发展老年教育,增加老年活动场所和文体设施,支持老年文体团队活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60张。

  第九篇 推进和谐内蒙古建设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第三十八章 建设法治内蒙古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区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边疆安全稳定,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

  第一节 推进科学立法

  坚持立法先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积极推进创制性立法,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动出台配套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更好地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二节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促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第三节 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坚持以法治方式来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实现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行为。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城乡均等的法律援助体系。

  第四节 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加快推进源头防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完善相关法纪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十九章 建设平安内蒙古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 维护边疆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围绕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加强国家安全力量和手段建设,完善情报侦察工作体系,建立军地情报协作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始终把握对敌斗争主动权,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巩固思想阵地、文化阵地、网络阵地,做实争取人心、凝聚人心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重点管控措施,加强“大情报”平台建设。推进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及警务保障能力建设,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规模性非法聚集事件和各类暴力恐怖案件。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基层政权保障能力,推动各项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政权建设基础。加强边境地区管理,继续推进爱民固边战略和草原110边境防控体系建设,改善边境地区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管边控边能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保障人民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

  第二节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以信息化为支撑,持续推进平安内蒙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法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控工作,打造网上网下一体化作战的打防控综合治理模式,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有效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共同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整顿规范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安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增强基层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和农村牧区网格化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抓好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矿区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时效,营造全社会共创平安、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局面。

  第三节 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全面推行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社会运行预测、监测和分析,重点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靠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维护相应群体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四节 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健全安全评审制度,完善预警应急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在生产、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实行安全生产配套设施与新建工程和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撑建设力度,实施科学监管、智慧监管,全面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安全评价,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防范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食品药品全程可追溯监管,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强化自然灾害的预防、宣传、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整合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信息资源,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强旱灾、洪灾、雪灾、沙尘暴、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病虫鼠害、野生动物疫病等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健全应急联动指挥和应急保障体系。围绕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重要环节,加强应急平台、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应急产业等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食品药品、气象、地震、人防、防洪抗旱、防灾减灾等领域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影响。重点防控财政、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完善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科普宣教工作,推动应急处置工作与源头防范、舆论引导相结合,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第五节 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加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工作法规建设,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践行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理念,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十篇 坚持党的领导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章 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节 贯彻党的决策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因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主动作为,细化具体工作举措,推动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节 树立优良作风

  按照中央从严治党的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全面践行“三严三实”,持久反对“四风”,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健全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设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第四十一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必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和管理机制,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提高规划的权威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第一节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依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定实施主体及责任,建立分类实施机制。约束性指标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必须科学分解落实到各盟市和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预期性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为完成规划预期性目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

  第二节 做好规划衔接管理

  本规划是统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总体规划,是编制自治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盟市规划及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盟市规划是落实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盟市规划必须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本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本规划进行衔接。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按年度分解和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十二章 加强评估监督

  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强化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完善规划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完善规划监测评估

  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有关部门必须跟踪分析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反馈。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按有关程序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强化规划考核监督

  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把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列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三五”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梦的收官规划,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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