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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2×100MW自备热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2025-03-06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70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平安鄂尔多斯办发〔2023〕3号)及先关法律法规要求,现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2×100MW自备热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村三社、四社(神华煤制油自备热电厂西南侧),总占地面积156.95公顷。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0206.8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9206.82万元,银行贷款21000万元。

5.建设工期:计划2025年4月实施,到2025年10月建成投产,工期6个月。

6.建设规模及内容: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建设4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建网类型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分为7个发电方阵,通过组窜式光伏逆变器汇流,经过箱变升压至35kV设再通过主变压器升压至110kV,接入接入煤制油公司现有10kV母线,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提供绿电。

二、风险调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项目特点,凡项目涉及到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都纳入调查范围,包括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重点围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等。

三、主要事项

1.主要利益相关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媒体等。

2.公众意见的反馈:公示将真实、全面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体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四、公众参与方式和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反馈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联系人:苏慧君

联系电话:15104779981,15352877603

邮箱;E-mail:nmgjianchen@163.com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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