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二)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切实加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单位能耗水平逐年下降。201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45%,完成了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约束性目标,比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率高1.3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全省以能源消费年均8.2%的增速支撑了年均13.5%的经济增速,节约能源5200万吨标准煤,分别减少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排放385万吨、12500万吨、187万吨,促进了环境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
调整结构节能初见成效。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6%,比“十五”末提高5.7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由“十五”末的24%提高到33%,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软件和服务外包、节能环保和传感网等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2万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23%。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5年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05万吨、炼钢产能657.2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728.6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350万吨、玻璃14.5万重量箱、焦炭447.8万吨、造纸50.3万吨、酒精13.9万吨、制革94万标张、印染4.6亿米、化纤26.5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节能技术改造扎实推进。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约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不断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累计投产1400多项,形成节能能力约2000万吨标准煤。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钢铁行业高炉压差发电、低热值煤气发电、加热炉蓄热式燃烧技术、电机变频调速技术等一大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供电标准煤耗及钢铁、水泥、合成氨、烧碱等主要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比“十五”末平均下降10%左右,单位产品能耗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重点领域节能措施强化。工业方面,以推进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为抓手,夯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推动改造挖潜,列入国家考核的63户千家企业和省考核的107户百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1600多万吨标准煤,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5年累计下降39.1%。建筑方面,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节能建筑55766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97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291万平方米。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方面,全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总里程440公里,开通BRT城市快速公交营运线路总里程151公里,高速公路网ETC专用车道224条;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能效公示、能源审计和能耗分项计量稳步推进,覆盖范围逐年扩大。
节能产业发展较快。2010年,全省节能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4亿元,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节能电光源发展迅速,紧凑型、T8、高压钠灯、金卤灯等节能电光源产量达13亿支,占全国总产量的1/4以上,LED芯片年生产能力约占全国的15%。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取得新进展,重点攻克了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并实现转化应用。节能服务业正向设计、审计、评估、诊断、融资、改造、运行“一条龙”服务拓展,全省注册节能服务机构已超过120家,以效益分享方式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模式正逐步推广。
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修订施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0〕第73号),颁布实施《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8号)。制定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6号),建立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并实施了对落后产能、落后高耗能用能设备和超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制度。
“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节能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推进节能的配套法规、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节能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还存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面临形势和机遇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能源消耗量大、资源自给率低、环境承载力弱、单位国土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是江苏的基本省情。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是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资源供需情况看,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家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十二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和2010年能源消费强度测算,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将达4亿吨标准煤(不含回收能),比“十一五”末净增1.52亿吨,能源资源供需矛盾将十分突出。从环境保护情况看,“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资源能源需求继续增加,减排约束性目标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碳排放,要求更高、考核更严。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江苏“十二五”既重要又紧迫的任务。
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做好“十二五”时期全省节能工作的有利因素将进一步增多。一是从世界范围看。节能减排在国际政治和经济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现,全球范围内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以能效、环保和绿色、低碳为核心的消费偏好正在形成,产品竞争已变成以节能环保为主要内涵的技术竞争。二是从国内看。国家对节能领域将持续实施大规模投入,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继续实施有利于节能的产业、税收和价格政策,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这些必将进一步增添全社会节能的动力与活力。三是从省内看。通过“十一五”坚持不懈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政策体系和基本制度,工作基础不断巩固,全社会关注、支持节能的氛围也日益浓厚。
在看到上述积极因素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认识到,“十二五”节能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任务艰巨、难度很大。一是从能耗水平看。2010年,我省单位GDP能耗为0.734吨标准煤/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约低29%。随着能耗基数的不断降低,节能呈边际效应递减态势,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空间收窄,难度加大。二是从目标对比看。“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与全国平均水平及多数省份持平,而国家“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将我省列为一类地区,高出全国平均目标2个百分点,相对压力无疑大于“十一五”时期。三是从发展阶段看。目前,我省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苏北、苏中地区正处于工业化加快推进阶段,“十二五”期间高耗能产业仍将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2010年全省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67.3%上升到71.6%)。四是从城市化进程看。2010年,我省的城市化水平达到60.6%,尽管高于全国49.9%的水平,但远低于高收入国家80%和中上等收入国家73%的水平。“十二五”期间,我省仍处于城市化快速提升阶段,预计2015年城市化率达到63%,比“十一五”末提高2.4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带动能耗持续增长。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将节能降耗作为贯彻 “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大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全力推进,以节能工作的实际成效,促进绿色增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主线,更大力度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源头控制、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健全法制、加强监管,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长效机制,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工业节能。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大型骨干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1140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100万吨标准煤,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60万吨标准煤。
——交通节能。到2015年,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3%、10%、1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
——公共机构节能。到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不低于15%、12%。
(一)重点领域。
1.工业领域。
电力工业。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和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继续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效率优先、环保优先原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核电、热电联产、天然气和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燃煤机组按能耗水平和环保要求安排发电,保证高效环保大机组多发电。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广火电厂全过程优化运行和状态监控技术。推进发电企业在煤粉锅炉中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点火等节油或无油点火稳燃节能技术,实施高压变频、电除尘器节电、汽轮机通流、锅炉本体受热面及风机改造等,降低厂用电率和供电煤耗。积极发展区域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供热改造,替代周围燃煤小热电机组和燃煤小锅炉,整合供热资源,提高供热集中度。鼓励热电企业实施以抽凝改背压、提高机组参数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大电网节能改造力度,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不断降低电网网损。配合“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加强苏北沿海500千伏通道,为可再生能源的规模接入电网和电量全额消纳创造有利条件。
钢铁工业。发展紧凑连续型工艺,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焦化工序加强焦炉改造,重点发展高压干熄焦、煤调湿技术;烧结工序加强烧结余热利用。炼铁工序强化高炉喷煤,发展高炉干式TRT,推行高炉大型化、优化炉料结构和长寿命技术,实现精料、高风温、高喷煤比、低硅冶炼,建立高炉操作专家系统。转炉工序发展转炉大型化,提升煤气回收利用水平,发展干法除尘、低压饱和蒸汽发电技术;电炉炼钢采用水冷炉壁-泡沫渣埋弧熔炼及高电压、低电流供电熔炼技术,推广废钢预热、高效连铸、薄板坯连铸连轧和近终型连铸技术。发展蓄热式加热炉技术,连铸坯热装热送、直送技术,汽化冷却技术等。强化二次能源利用,进一步加大中低温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提升煤气、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广应用变频调速、节能型变压器、高效风机水泵等设备。
石化及化工工业。推广炼油、乙烯生产节能工艺技术,推进大型炼化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合成氨生产:发展大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生产合成氨技术,发展粉煤和水煤浆造气技术,采用氨合成塔温度的自动控制及优化技术实现合成氨装置的全流程优化,全面推广和应用回收合成氨三气综合利用余热、掺烧吹风气和造气炉渣的气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进行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实现“两煤变一煤”和能量梯级利用。烧碱生产:加强离子膜法烧碱生产装置的设备维护,延长能源高效利用周期,推广应用大型可控硅整流机组、有载调压—变压—整流机组和计算机控制技术,采用新型变换气制碱技术和联碱不冷碳化技术,发展大型密闭电石炉并配套炉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纯碱生产:推广氨碱法真空蒸馏或干法加灰蒸馏、蒸馏废液闪发、联碱法高效淡液蒸馏塔、新型变换气直接制碱、高效换热、氯化铵结晶等节能技术。
建材工业。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上普遍应用余热发电,高效粉磨技术、电机变频等技术,重点水泥企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现有水泥窑余热发电装置要改造提升水平,在不增加窑系统热耗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余热,进一步提高吨熟料发电量。在水泥粉磨系统特别是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选用辊压机联合粉磨系统,替代单一球磨机。研究探索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煤炭的水泥烧成技术。推广平板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技术,加大力度开发、推广新型高效节能玻璃熔窑技术和玻璃窑炉辅助熔化与全氧、富氧燃烧技术。推广应用高效电机,对变工况高压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改造。
纺织工业。推广自动化、高效化纺织工业工艺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推广采用节能电机、空调自动控制、电机变频和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提高能效。棉纺行业推广紧密纺、中高支转杯纺纱工艺和高智能型宽幅无梭织机等新技术。染整行业发展少水及无水印染加工技术,推广高效节水、节能型助剂、新型间歇式染色机、生物酶退浆和冷轧堆一步法、一浴法等新工艺,采用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的拉幅定型机等。化纤行业推广差别化直纺技术、新型熔体直纺热媒加热技术、新型纺丝冷却技术等工艺技术。
2.建筑领域。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全过程监管,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2013年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到2015年,全省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的比例达50%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每年新建立4~5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推进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初步形成符合江苏省情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结合旧城改造、小区出新同步推进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12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达到60%,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50兆瓦;新建公共建筑中,地源、水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比例逐步上升到12.5%,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近13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大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发展成品住宅,提高全装修住房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例,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40%以上。
3.交通运输领域。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政府主导、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250公里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达15标台以上,全省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3%以上。加快发展先进高效运输方式。构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交通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物流示范点)三级交通物流体系,推进公铁、海铁、海河等多式联运,实施甩挂运输工程,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甩挂运输作业车挂比达到1:2以上。大力推广高效清洁交通运输工具。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以及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禁燃料消耗量不达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引导城乡客运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货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厢式车、集装箱车及各类专用车比率达到35%以上。内河船舶逐步采用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能源。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体系绿色节能发展。优化公路、港口、航道运输基础设施结构,继续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运营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实施驾驶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绿色汽修”工程。
4.公共机构领域。
推进节能管理标准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地方性标准》,根据公共机构不同性质和能耗水平、特点、规律,加快制定能耗限额和支出标准、能源分户分项计量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购买和应用节能、低碳、可再生的绿色环保产品。加快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扩大节能改造规模和范围。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推荐目录,扩大节能办公、绿色照明、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等设备产品的应用范围,提高节能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比例,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30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节水器具、节能灶具和高效光源使用率分别达到80%、80%和100%,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积极培育树立节能典型和示范单位。在全省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场馆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源消耗大并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培育和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
5.商业民用领域。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领域节能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6.农业农村领域。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稳步推进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畜禽场沼气、秸秆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秸秆压块、造粒等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发电等工程建设。积极申报和推进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以农村为重点,充分利用国家对家电下乡、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支持政策,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洗衣机等节能家电和高效照明产品。
(二)关键措施。
1.加强源头控制。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产业升级“三大计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十二五”末,全省服务业比重提高到48%左右,中心城市和苏南地区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重点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尽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施品牌和质量战略,加快向产业链两端延伸、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扎实开展“万企升级”行动,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推动工业园区智能配用电建设,开展能源托管试点,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严控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的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重要内容。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和扩建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
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对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从我省率先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省情出发,提高准入门槛,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加快淘汰和关闭能源消耗高、经济效益差的劣势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研究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
着力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加快发展海上风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在城镇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住宅以及有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注重新能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电网接纳新能源发电的能力。努力增加天然气源,强化天然气储运基础设施,加强年度计划衔接,提高天然气安全、稳定、增供能力和实际供应量。到2015年,建成风电装机6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7%左右,天然气供气能力力争达到270亿立方米。
2.完善监督体系。
建立预警调控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能源统计力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准确、高效、覆盖能源生产、流通以及三次产业和居民生活等能源消费领域的能源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告各地区能耗指标。建立节能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各地区年度节能目标及能源消费经济发展走势,制作公布各市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晴雨表,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节能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预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被动局面。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继续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十二五”期间,制(修)订60项相关节能地方标准,倒逼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强化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紧制订《江苏省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提高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节能执法监管能力。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评价体系,借鉴国际上节能减排自愿协议模式,采取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之星”创建活动试点。
3.实施重点工程。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大力组织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锅炉改造重点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集成现有先进技术,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加强锅炉运行效率考核,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工业窑炉改造重点采用高效燃烧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和高效保温技术的大型、高效节能窑(炉)改造淘汰落后窑炉。余热余压利用改造重点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回收和高效利用余热、余压资源。电机节能改造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和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能量系统优化突出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大型企业,按照系统观点改造落后装置、优化运行管理、实施能量梯级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系统性节能。“十二五”期间,力争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200万吨标准煤。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程。组织实施高效清洁燃烧技术、燃气轮机、低温强化换热、变频调速、半导体照明等节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推动节能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定期编制发布重点节能技术、高效节能产品应用指南,通过举办现场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面广、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带动创新型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以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灯、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产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环保、可再生资源产品的自愿性认证,贯彻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到2015年,主要商业企业、学校和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绿色照明,城市居民小区节能灯普及率达85%以上,推广高效电机、节能家电,实现节电35亿千瓦时。
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打造公益性节能服务平台,配合政府开展节能技术推广,为中小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诊断,提供公益性节能咨询服务。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联合重组,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项目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
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工程。开展“万吨千企”节能行动,逐户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能源基础管理,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能源管理人员,加强职工节能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评价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指导企业在深入分析自身能源利用状况并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标杆,制定切实可行的对标改进方案和实施计划,落实管理和技术改造措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
数字化能源管理工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以钢铁、建材、化工等流程工业为重点,采用自动化、信息化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节能。支持区域性工业、公共机构、大型公建、高校和园区基于物联网模式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形成“感知能源、智慧监管”的数字化能源管理体系,树立一批示范工程。
四、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节能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节能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能耗水平的控制要求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城乡规划布局。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二)严格责任落实。将“十二五”和年度节能约束性目标分解落实到13个省辖市,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节能目标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
(三)完善用能管理。加强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推进节能措施落实。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能效电厂建设、节能管理能力及监管体系建设等,并根据本地区新增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
(五)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办法,扩大差别电价覆盖范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对能源消耗超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和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节能协议、能效标识等节能新机制。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六)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等问题,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将企业用能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促进企业依法节能。加强对建设项目、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等的执法检查。
(七)注重宣传引导。面对日趋强化的能源资源约束和艰巨的“十二五”节能任务,必须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切实把节能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党政机关要带头节能,为全省作出表率。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宣传各地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为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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