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布《新疆区域未经授权使用“华能”字号的企业名单》的声明》,对新疆区域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华能”字号及商标的企业进行公示,并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注意甄别、防范风险。

声明指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于1989年依法登记设立,其企业字号“华能”于2005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注册商标仅授权华能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使用,包括产业公司、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华能新疆公司作为华能集团所属区域子公司,依法享有“华能”字号及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法定权益。
近期,华能新疆公司对新疆区域内使用“华能”字号及商标的外部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涉嫌侵权的外部企业进行主动处置。为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华能新疆公司特此声明:华能集团从未授权声明附件清单中所列主体使用“华能”作为企业字号,所列主体与华能新疆公司不存在投资或其他关联关系。

华能新疆公司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谨慎甄别相关企业信息,注意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上当受骗。若因误信虚假信息而导致的损失,华能新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近年来,大型央企遭遇“假冒”“碰瓷”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央企证照和印章,将企业虚假登记为央企出资企业,或擅自使用央企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秩序。
来源:华能新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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