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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超限建设 武汉一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被撤销

2026-09-30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83次

日前,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撤销武汉珏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陈小飞43.18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经调查核实,该项目超高超限建设,超出备案范围、违规利用无合法建筑主体结构依托的空间建设。

详情如下:

武汉珏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我区汪集街道洪寨村陈诗湾71号投资建设的陈小飞43.18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一、超高超限建设,超出备案范围。该项目光伏组件建设高度约6米,严重超出“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的规划管理要求。

二、违规利用无合法建筑主体结构依托的空间建设。该项目在二层楼房和一层仓库上方进行建设,一层仓库上方仅以铁架支撑,无合法建筑主体结构作为依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违规问题,我局已于2026年7月至8月期间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你公司负责人,要求你公司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并制定整改方案,并依程序向你公司送达了《关于责令汪集街道洪寨村陈诗湾71号陈小飞43.18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你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并于9月10日前完成整改,但你公司至今未到我局配合处理,亦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鉴于你公司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且未在整改期限内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也未向我局报告情况或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项目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本公告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或者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备案决定,并通知区供电公司对该项目断开并网连接、停止并网发电。

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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