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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2020-12-03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29次

一、项目概要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根据清远市高新区总体规划的战略,拟在清远高新区产业园规划建设5台燃气发电供热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75MW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预留二期扩建3×400MW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场地。一期工程年供热利用小时数按6030小时计,相应年发电利用小时数约为5238小时。根据投资方对项目进度的安排,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12月,2023年9月第一台机组建成投产,2023年12月第二台机组建成投产。


该项目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6.54hm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示,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该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三、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41楼


联系人: 陈工 电话:020-85506526 13802935693


邮箱:chendabo2007@163.com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68号中安盛业大厦15层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501088939


电子邮箱:6689@dafei.c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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