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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粤郴州电厂、黑龙江鸡西燃煤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批复

2025-09-29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65次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拟于近期对《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郴州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郴州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小塘村

建设单位: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43102万元,在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小塘村建设郴州电厂项目,设计年发电量28亿kWh,设计年耗煤量187万吨(原煤与煤矸石的混合比例为40:60)。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7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配1×70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700MW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新建燃料破碎系统、除尘除灰渣系统、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燃料输送系统、电气系统、水处理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等。项目不设置备用灰场,厂区内设置备用灰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消纳郴州本地已开采堆存的煤矸石。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锅炉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采用1座210米烟囱排放。烟气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相应脱硝装置出口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碎煤机室、煤仓等低矮源库顶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及监测监控等环节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及运行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认真落实原辅材料储运、破碎等环节及煤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设置封闭煤场、封闭筒仓,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采用厂内封闭储存、密闭输送转移方式。煤炭等大宗物料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厂区内及短途接驳采用国六阶段标准的运输工具及新能源车辆、封闭皮带通廊、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切实减少运输废气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在厂区内实现全部回用,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脱硫废水经低温烟气浓缩+高温旁路蒸发工艺处理,不外排;含煤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返回输煤系统用水,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及输煤系统、地面浇洒、冲洗等;生活污水经调解+初沉池+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脱硫用水;收集燃料区初期雨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减少项目取水对武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备用取水水源为宝塘水库。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其中,南厂区北厂界、北厂区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在厂内的堆存量不得超出灰仓、渣仓的设计贮存量。运行期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桶、含油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项目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840MVA)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

(六)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需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七)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将本项目纳入粤湘环境应急联合演练体系,定期联合开展跨区域应急演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2月1日,在章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25日,在宜章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于2024年5月1日和7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7月5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拟于近期对中国能建鸡西多能互补能源基地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能建鸡西多能互补能源基地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建设单位:中能建投(鸡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工环境(哈尔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鸡西市鸡冠区黑龙江鸡西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建设2台196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660兆瓦抽汽凝汽式供热机组、1座210米高烟囱(出口直径10.3米)。辅助工程包括建设点火系统、启动锅炉(1台50吨/小时燃油锅炉)、换热首站、输煤系统、热力系统、冷却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500kV升压站)、2座20吨/小时含煤废水处理站、1座50吨/小时工业废水处理站、化学实验楼、行政综合楼等。公用工程包括建设1座2740立方米/小时再生水深度处理站、1座综合给水泵房。储运工程包括建设1座33600平方米全封闭储煤场,3座4000立方米灰库,2座1600立方米渣仓,2座100立方米石灰石粉仓,4座200立方米生石灰粉仓,4座150立方米消石灰粉仓,1座2700立方米尿素车间,2座600立方米工业消防蓄水池,2座600立方米生产蓄水池,2座3000立方米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1座1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6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100立方米事故油池,1座1500平方米煤泥烘干设备间,1座4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2座300立方米柴油储罐,2个40立方米、2个25立方米、1个30立方米氢氧化钠储罐,2个25立方米、1个30立方米盐酸储罐,3个20立方米、2个16立方米次氯酸钠储罐,2个20立方米、2个16立方米硫酸储罐。本项目厂外燃煤运输采用公路运输。依托工程包括鸡西(鸡冠)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鸡冠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给水管网、供热管网和电力接入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炉内脱硫+SNCR+SCR+电除尘器除尘+炉后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林格曼黑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要求。煤泥烘干废气排放至电除尘器入口,与锅炉烟气同步处理。脱硝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厂界无组织氨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全封闭煤场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全封闭,转运站、碎煤机室及煤仓间等设置喷雾抑尘装置。2座碎煤机室、2座转运站、2座煤仓间、3座灰库、2座渣仓、2座石灰石粉仓、4座生石灰粉仓、4座消石灰粉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粉尘分别通过2根30米、2根30米、2根50米、3根30米、2根20米、2根20米、4根25米、4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储煤场洒水降尘。

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灰渣加湿和厂房清扫,剩余部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后排入鸡西(鸡冠)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鸡冠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反渗透浓水和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厂房清扫用水排水、酸碱再生排水、锅炉冲洗废水回用于灰渣加湿和厂房清扫。PCF过滤器反洗排水和超滤反洗排水经再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锅炉酸洗废水定期委托专业锅炉清洗单位转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排至市政管网。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油池实施重点防渗,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主厂房、工业废水处理站设施、含煤废水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在厂界北侧设置1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时间与路线,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锅炉排汽口、送风机进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设置管道外壳阻尼,设置独立的空压机房,冷却塔安装消声垫,在厂界南侧和西侧靠近冷却塔区域分别设置9米高声屏障470延米、3米高声屏障90延米,合理安排燃煤运输时间和路线,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由当地城管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灰渣及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厂内燃煤掺烧。废除尘器布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化验室废液、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废脱硝催化剂即产即清,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运行管理,厂界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储罐均配套设置围堰和监控系统,加强储罐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的检查、维护、使用和管理。厂区设置事故水池、事故油池,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储备应急物资。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96.08吨/年、1036.29吨/年、1480.42吨/年、0.104562吨/年。

(八)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公众参与情况:有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拟批复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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