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8日我厅受理了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由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位于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东侧。本期建设1×600MW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积极申报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项目,拟按新一代煤电示范机组“2+1”模式,即满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等示范性机组相关要求。为内蒙古包头电网提供电力支撑,加大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包头及全区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项目本期建设1×6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本期工程新建1×600MW燃煤发电机组,采用1×1860t/h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和1×6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要求,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电厂对主要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众认同性较好。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本工程建设总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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