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西能源局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 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
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 机规模,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力争尽早建成投产。
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
各市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发经验,资金充裕、投资意愿强、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
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72号
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能源局:
为落实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挖掘我省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潜力,高质量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实施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开发,协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治理修复,我们编制了《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将其作为我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指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实施集中、集约、高效开发,按期建成一批示范基地项目。
二、做好方案编制。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初选参与意愿强、投资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开发建设主体。要充分考虑示范基地开发建设实际情况,防范各类风险,科学论证、认真编制示范基地方案,协同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修复。
三、按时上报资料。请各市能源局整体把握工作进度和资料质量,于4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3份)和基地初步方案等相关资料(纸质版7份,U盘电子版2份)报送至省能源局,其中需提供基地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1-4117220
附件: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