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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集团代为培育湖南发展733.664 MWp光伏项目

2026-04-08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57次

日前,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

根据公告,为充分发挥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品牌、资源、政策及财务等方面的既有优势,有效避免新增同业竞争并合理控制投资风险,湖南发展拟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按照协议安排,湖南能源集团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湖南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一批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包括:

锡盟苏尼特左旗100MW光伏项目(位于内蒙古,安装容量123.7MWp)

锡盟西乌珠穆沁旗200MW光伏项目(位于内蒙古,安装容量228MWp)

零陵区接履桥光伏项目(位于永州市,安装容量129.8304MWp)

江永县上江圩镇光伏项目二期(位于永州市,安装容量129.766MWp)

江永县上江圩镇锦江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永州市,安装容量104.7676MWp)

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湖南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湖南省内,总安装容量17.60MWp)

协议约定,湖南发展不向代培方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培育期间的任何风险,所有支出及费用均由取得培育标的的代培方自行承担。待培育标的达到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连续三年盈利且扣非后净利润为正等条件时,湖南能源集团将及时书面通知湖南发展,湖南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需在收到通知后三年内完成资产注入。如果湖南发展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或者因市场、政策变化等原因,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书面通知提前终止培育。因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能源集团也将回避表决。

湖南发展表示,借助代为培育方式,能够充分发挥控股股东的品牌、资源、政策及财务优势,快速锁定优质新能源项目资源,同时有效避免公司直接开发培育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有利于公司在日益激烈的新能源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为公司做强做优能源核心业务提供有力支持,并有效规范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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