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公告,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庄煤业”)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2026年1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形资产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国家能源集团就本次交易中使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作出补充业绩补偿承诺,本次补充业绩补偿资产范围为本次交易中使用收益法评估的部分无形资产,具体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制油分公司”)以及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等与相关合作方共同持有的专利权资产组(“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交易对价为16,841.05 万元。上述使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将相应顺延。
国家能源集团承诺,上述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各期分别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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