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账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 快讯 > 国内新闻> 正文

国家能源局发布重要公告

2026-09-15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07次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决定废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延长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一、决定废止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15件文件,主要废止理由包括: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主要内容已被新的行业标准或管理办法替代、以及文件已无适用对象等。

具体目录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主要内容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主要内容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36号)——主要内容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主要内容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下的监管需要不相适应。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县域规划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7〕248号)——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已无需编制县域规划,文件不再适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19〕54号)——主要工作已经完成,文件已无适用对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质能供热项目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497号)——主要内容已被《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技术规范》(NB/T 11177—2023)等行业标准替代。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沼气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国能综发新能〔2017〕1号)——主要内容已被《沼气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866—2021)等行业标准替代。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7〕247号)——主要内容已被《生物天然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865—2021)等行业标准替代。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2〕179号)——主要内容已被近年来印发的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等相关文件替代。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主要内容已被《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替代。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5〕37号)——主要内容已被《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24—2027年)》等文件替代。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26号)——主要内容已被《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4〕86号)等文件替代。

《关于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的公告》(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主要内容已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等文件替代。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主要内容已被《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1号)替代。

二、决定延长有效期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核电规〔2021〕46号)——有效期从2026年9月23日延长至2031年9月23日,延期理由为主要内容仍能适用于当前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有效期从2026年9月10日延长至2031年9月10日,延期理由为主要内容仍对地热能行业开发利用有较强指导作用。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6年第3号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延长《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核电规〔2021〕46号)、《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现予以公告。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能源局决定延长有效期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


头条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排行榜
微信小程序 x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