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7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指出,申报对象为2027年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和重点谋划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续建项目和已确定在2027年开工的新建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是指拟于2028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谋划项目是指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
申报2027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
(二)重点建设项目应已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2027年年底前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或已经开工建设的续建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已纳入202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的项目外,原则上应继续申报为202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重点储备项目应已完成或已确定可于2027年完成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取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需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需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手续。
(四)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
(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资金支持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必须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
行业领域方面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管网、储气调峰、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开发利用、新型储能等)、交通领域(机场、水运、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领域(市政道路、供水排水设施、老旧燃气热力管网改造、停车场等)、水利领域、生态环保(区域生态治理、节能降碳、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片区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详情见下: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