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是对《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
——更改了标准的框架结构;
——更改了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删除了公众参与章节;
——增加了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章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 10.1-2016)废止。
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6.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7.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8.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9.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国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北京科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北京辐环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环评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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