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委托,国家节能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海门电厂、汕头丰盛电厂等五个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会。其中由广东院编写的海门电厂3、4号机,汕头华电丰盛电厂,台山发电厂二期工程,惠来电厂3、4号机4份节能评估报告取得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全部顺利通过评审。
会上,经过认真评审,专家认为广东院编写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这是广东院首批审查通过的电源类节能评估报告。报告得到审查方和与会专家的积极评价和认可,彰显了广东院在咨询业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也为后续企业节能评估业务的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